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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时间:2015-01-08 13:36 来源:

一、督促检查工作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省委常委会、省委领导议事会、省政府全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中需由我委办理的事项;

(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批示由我委负责办理的事项;

(三)省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及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分解由我委负责办理的事项;

(四)省政府批转我委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

(五)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转我委办理的各类督办件;

(六)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及工作部署;

(七)我委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重要事项;

(八)我委研究确定的季度重点工作;

(九)委领导批示督办的各类事项。

二、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委办公室是委督促检查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对督办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承办过程实施督促检查,对各承办处室(局)落实督办要求进行督促协调。各处室(局)是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负责承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提供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工作程序。

(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省委常委会、省委领导议事会、省政府全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中需由我委办理的事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批示由我委负责办理的事项,省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及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分解由我委负责办理的事项的督查。

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或各种会议纪要的要求,由办公室根据处室的职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承办单位(需几个处室共同承办的,要明确牵头处室)、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通过我委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内网)分送到各承办处室(局)。具体承办处室(局)要在办理时限内保质保量办结,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反馈委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报告呈送委领导阅审。按要求需要向上级反馈办理情况的,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送委领导审签,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省委常委会、省委领导议事会、省政府全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中需由我委办理的事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批示由我委负责办理的事项,各承办处室应于每月初报送办理情况或结果。省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及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分解由我委负责办理的事项,各承办处室应于3月、6月、9月、12月8日前报送办理情况。

(二)省政府批转我委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督查。

对每年省政府批转我委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分类登记、加签,并根据建议和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按照处室职能提出拟办意见,交各承办处室(局)办理。在交办的同时附《交办通知单》,明确交办件的数量、编号、办结时限、办理要求。各承办处室(局)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办理完毕,答复函经分管主任审签后反馈委办公室。对省政府办公厅临时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承办处室(局)应在20日内办理完毕。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办理要求,实施全程督办,并对答复函统一审核后报主管委主任、委主任审签,按时反馈。对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重点督办,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办公室在全部建议、提案办结后15天内写出总结报告呈委领导阅批后报送有关单位。

(三)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转我委办理的各类督办件的督查。

办公室在接到省委、省政府的《督促查办通知单》后,根据文件要求将任务进行分解,附我委《督查通知单》交各承办处室按要求办理。各处室要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反馈委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形成报告,经委领导审签后,在要求时限内反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

(四)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及工作部署的督查。

委办公室根据委党组和各种会议纪要要求,对确定需要落实的事项进行再次分解,明确承办处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并适时对承办处室下达《督查通知单》。各承办处室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反馈委办公室。没有办理时限的,应在每月8日前向委办公室反馈一次进展情况。办公室每月汇总整理后呈委领导阅审。

(五)我委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重要事项的督查。

委办公室根据我委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对需要督办的重点工作进行筛选,建立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台帐,明确督查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和责任人,在内网进行公布,同时分送各承办处室(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对承办的督查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反馈到委办公室。承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在办理时限内按时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每月8日前反馈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每月初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呈委领导阅审。

(六)我委研究确定的季度重点工作的督查。

每季度初,由办公室根据督促检查工作范围前七项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研究确定当季度需要督查的重点工作,建立季度重点工作督查台帐,明确督查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和责任人员,交各承办处室(局)办理。各承办处室(局)应按照督查要求,于每月8日、18日、28日将办理情况反馈委办公室;督办工作已经完成的,各承办处室(局)要及时通知办公室销号。

(七)其他委领导批示督办的各类事项的督查。

办公室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督查程序和形式,及时交由承办处室(局)办理,并按委领导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总后呈委领导审定。

  1. 督促检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级责任。我委的督查工作由委主任主抓,分管主任主管,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各处室(局)负责同志作为本处室局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对本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应明确分管责任人和具体承办的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督促检查任务的完成。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积极主动与各处室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二)提高办理质量。各处室(局)要把提高办理质量做为督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解决问题,提高按时办结率。办理报告内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数据、结论准确;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的现象。要严格按照督办件所规定的时限,按时办结。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的,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进展情况,待全部办结后再报结果。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管是督促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或是查处问题都要从实际出发,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讲究实际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查处结果要客观全面,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

(四)实行办理提醒制度。运用内网对督查工作办理情况进行红黄灯提醒制度。按照各项督查工作的办理时限,在办理期限前两天,在内网亮黄灯进行提醒,同时通过内网短信平台通知该项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各承办人员在接到提醒通知后,要尽快完成督办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委办公室。超过办理时限没有反馈结果的,内网将亮红灯警告。对亮红灯的督办事项,各承办处室(局)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反馈办理结果,熄灭红灯。

(五)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委办公室将在内网对各处室督促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督办件数量、办结率、按时办结率、办理质量(领导批示表扬或批评、重新办理率等为标准)以及亮红灯次数等。每季度末,委办公室将对所有督查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在内网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