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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12:12 来源:00000078

 

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加快由规模扩张向量质并重转变,更好发挥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与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并举,改造优化存量与扩大中高端增量并重,着力实施产业集群提质、开放招商提效、创新驱动提速、绿色循环改造、低效资产盘活五个行动,推进要素保障、配套功能、管理服务“三个优化”,加强区域协同链接,增强综合承载功能,为打好发展转型攻坚战、加快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产业集聚区综合载体作用进一步发挥,支撑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贡献率均保持在90%以上,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贡献率增长到80%。

总量规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左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新增从业人员20万人以上。

质量效益。投入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R&D经费支出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力争突破3000亿元。

集群集聚。主导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超过50%的产业集聚区达到100个以上;全省形成5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省辖市形成19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

绿色发展。污水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集群提质行动。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区域特色,按照品牌企业共生、总装和零部件集聚、制造和服务业融合三类路径,加快培育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

1.加快培育全省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各地依托中心城区及周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新兴产业园区,重点围绕新一代智能终端、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智能电力及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尼龙及化工新材料、高端合金材料、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节能环保等10个领域,成立专业推进团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2.着力打造省辖市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结合中原城市群四个主要发展轴带建设,以省辖市为主体,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食品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引导龙头项目和产业链关联项目向发展轴带沿线产业集聚区集聚,打造市域千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品牌。推动郑州航空港、中牟汽车等产业集聚区争创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超3000亿元的市域产业集群达到2个、超1500亿元的达到10个。

3.提升县(市、区)百亿级产业集群竞争力。推动各地围绕资源、市场和省辖市域产业链,推动骨干企业加快主导产品更新换代和质量品牌提升,拓展产品品系,扩大本地配套,形成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产品,促进主导产业集群规模壮大和水平提升。

4.加快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重点推进600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完善部门和地方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服务督导协调,优先配置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积极争取中央并统筹运用省各类资金、基金支持,推动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新建项目加快开工、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储备项目加快启动,争取全年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

(二)实施开放招商提效行动。推动各地围绕产业集群培育,着力发挥本地市场等优势,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突出招大引强,提升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质量水平。

5.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在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引进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6.创新招商方式。继续推行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协会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重点探索开展“资本+产业”招商,依托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等,推动各地设立子基金或相关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招商、并购招商等方式,引进实施一批对产业集群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项目。

7.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各地围绕做大主导产业、培育产业集群,瞄准重点区域和行业龙头企业,加强谋划包装和对接洽谈,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1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及高端配套项目。

8.抓好签约项目落地。完善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健全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和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加强考核评价,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在全省筛选100个重大签约项目,强化落实责任,重点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三)实施创新驱动提速行动。推动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区集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建设区域创新驱动先行区。

9.布局建设国家战略协同示范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国家战略协同示范区,率先复制推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

10.汇聚引领型创新资源加快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力争新增10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和150家以上省级技术创新平台,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组建10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和10家左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创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着力培育100家创新龙头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一批在细分产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单项冠军”企业。集聚创新引领型人才,完善资助机制和科研、工作、生活等配套政策,加大创新引领型人才和团队培育引进力度。

11.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建设郑州航空港、中信重工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以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布局建设20家双创综合体、200个以上双创支撑平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新建15家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引导拥有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创建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

12.加强业态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协同制造行动,建设30个以上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积极推广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布局一批大数据产业园。推进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建设,引导数据研发、信息服务类企业和企业总部集聚。

(四)实施绿色循环改造行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建设生态环保型产业集聚区。

1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重化工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等10个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一批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开展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水资源梯级循环优化利用。

14.改造优化用能系统。支持热负荷大且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推动燃气供热锅炉及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关停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力争10月底前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设施全覆盖。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等3个省辖市的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

15.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挂钩机制,2017年底前各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且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产业集聚区,暂缓审批增加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对废水量较少、确需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的产业集聚区,尽快建设完善配套管网,确保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6.完善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推进89个规划调整的产业集聚区抓紧开展规划环评,确保6月底前完成。建立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与规划环评联动长效机制,凡未完成规划环评的,不予批复总体发展规划。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对未按时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以及不符合规划环评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环评审批。

(五)实施低效资产盘活行动。分类处置产业集聚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停建缓建项目,加快盘活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

17.制定低效资产盘活方案。认真落实省产业集聚区低效资产盘活攻坚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抓紧开展产业集聚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停建缓建项目调查摸底,5月底前制定完成低效资产盘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

18.实施分类有序盘活。根据停产半停产企业、停建缓建项目的所属行业特点、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资产运营等情况,采取租赁回购、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开展分类盘活,年底前完成40%左右的盘活任务。10月底前,除涉法涉诉外,产业集聚区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

(六)推进要素保障优化。以破解融资难、招工难问题和降低企业成本为重点,加强和改进要素保障服务,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9.加强投融资服务。创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型融资产品,加大对产业集聚区优势企业信贷规模配置。建立健全“助保贷”、续贷周转金、增信基金等机制,吸引和放大银行信贷资金。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

20.强化政府性资金引导。统筹省科学发展载体建设专项资金,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首期200亿元),支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支持与金融机构、省级投融资平台合作,建立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型融资模式。推广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1.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实施产业集聚区用工培训计划,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等各类职业培训,力争全年开展培训80万人次以上。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加强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开展现场指导、技术交流和分类培训。

22.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放开产业集聚区内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各产业集聚区要在6月底前组建售电公司或确定一家开展合作的售电公司,结合售电侧改革,推进区内用户打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七)推进配套功能优化。大力发展与主导产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集聚区综合承载功能。

23.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布局。产业集聚区开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外包等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规划建设,上半年完成首批布局。依托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布局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快推进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智慧园区、创新创业等80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卫星导航与定位服务产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

24.加快完善电力和通信设施。新开工40项220千伏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完善10千伏配电网,推动产业集聚区骨干网架由35千伏电网加快向110千伏电网升级。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新建通信管道948公里、接入网光缆线路4980公里、移动通信基站1359个。支持有条件的集聚区率先推进公共区域免费WLAN全覆盖。

25.建立新型产城融合模式。推进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衔接协调、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将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重点依托相邻城区承担生活服务功能,在确有需要的产业集聚区适度布局建设职工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按照“五规合一”要求,抓紧完善空间范围调整的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八)推进管理服务优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服务指导,提高产业集聚区管理效能。

26.强化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产业集聚区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运行监测机制,结合实际采取明确专门人员或部门派驻等方式,加强对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建筑业增加值、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主导产业集群规模等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实施针对性政策措施。

27.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实施 “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集聚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管理服务智能化便捷化。加快推进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力争年内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动完善“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区镇管理套合管理体制。鼓励各地探索产业集聚区开发运营创新,开展“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模式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各产业集聚区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省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指标的考核,继续推动晋位升级,依据年度统计指标确定产业集聚区相应星级,达到标准的专业园区可晋级为省定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对发展快、提升快、质量好的产业集聚区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附  件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统计局、安全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省编办、省政府金融办、省电力公司

实施产业集群提质行动

1

加快培育全省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2

着力打造省辖市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3

提升县(市、区)百亿级产业集群竞争力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4

加快产业集群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实施开放招商提效行动

5

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地税局

6

创新招商方式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7

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8

抓好签约项目落地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实施创新驱动提速行动

9

布局建设国家战略协同示范区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商务厅

10

汇聚引领型创新资源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

11

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

加强业态模式创新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实施绿色循环改造行动

13

推进循环综合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

14

改造优化用能系统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

15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16

完善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实施低效资产盘活行动

17

制定低效资产盘活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8

实施分类有序盘活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

推进要素保障优化

19

加强投融资服务

省政府金融办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

强化政府性资金引导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21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2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

推进配套功能优化

23

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布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质监局

24

加快完善电力和通信设施

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25

建立新型产城融合模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推进管理服务优化

26

强化运行监测分析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7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部门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