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省制造业大数据应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60个省级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的批复
时间:2017-05-24 12:25
来源:00000078
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你们报来的河南省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申请报告(组建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和社会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制造业大数据应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60个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申请报告(组建方案)。
二、尚未完成实体组建的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须按照组建方案在正式批复1年内完成实体组建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抓紧组织建设单位落实资金、土地等相关条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有关平台建设的投资管理、环保、规划等事项,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平台建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我委。
五、请各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平台上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我委适时组织开展平台运行评价工作,对评价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附件:2017年河南省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汇总表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