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重点项目暨联审联批推进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15 16:50 投稿单位: 浏览次数:

为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条件,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打好“四张牌”为总纲,以问题解决和联审联批为抓手,切实完善协调联动、责任落实、限期办结等机制,着力破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持续推动许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实事求是重实效,不拘时间、形式,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分级负责重担当,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重点项目推进事宜,市级层面推进会原则上协调城区及各地难以解决的跨区域项目推进事宜;方便快捷重效能,市重点项目办印发问题收集单,建立问题直报机制,每周收集上报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强化责任重落实,对议定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于会议纪要印发当天,向责任单位印发督办通知单,实行问题落实销号制。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落实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任务

项目范围:当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项目。

主要任务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解下达联审联批任务,听取项目立项、土地利用、规划意见、环境审查等审批事项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组织形式

会议组织:原则上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主持召开,必要时可提请市长主持召开。

参会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为推进会固定参会单位,其他参会单位根据推进会议题和内容确定。

五、工作流程

会务组织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重点项目办(市联审联批办)配合组织实施。

(一)收集问题。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重点项目的问题收集上报,市直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问题收集上报(省、市重点项目外的须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字),每周四前各单位将收集到的问题报市重点项目办(联系电话:2965864、2965884)。市重点项目办可直接征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问题或意见。

(二)确定议题。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将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形成汇报材料,确定会议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审定。会议也可由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直接提出议题。

(三)联席办理。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办)汇报上期推进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或市直部门)汇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与会人员发表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确定办理要求和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各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

(四)督办落实。对推进会议定事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于会议纪要印发后,当天向有关单位发放督办通知并跟踪督查。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议定时限办结后,要将办结情况于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市重点项目办核销。

六、结果运用

(一)报告制度。市重点项目办要将问题收集及办理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按时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的,要全面反映工作成效;对不能按时办结和无理由不回复办理情况的,要客观上报办理情况。

(二)处罚问责。对不能按时办结的和无正当理由不回复或迟延回复办理情况的,在办结时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重点项目办查明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报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批准后,移送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