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政府对C类重点项目管理与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驻马店市政府
关于对C类重点项目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谋划储备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C类重点项目是指正在谋划对接论证、意向合作、签约和已立项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不含已纳入A、B两类和在建的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C类项目的个数,投资额度和开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一更新,每月一考核。
第二章 筛选和确定
第三条 确定的C类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能产生一定影响的项目,并在本年度内能落地实施和完成前期各类手续办理的项目。
第四条 C类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已签订投资合同或合作协议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要社会和民生事业类项目。
第五条 建立签约项目收集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新签约项目,必须在签约后24小时内将签约项目情况及签约文本复印件上报市大项目办进行备案,市大项目办建立台账纳入储备(C类)项目库管理,并进行月度考核。
第六条 上报C类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重复报。
第三章 推进与管理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对纳入C类重点项目管理库的项目,由市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进行协调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配备专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追踪、监管、上报和实施。
第八条 建立签约项目共享机制。市大项目办牵头,市招商促进局、市工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建立签约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就本单位掌握的签约项目信息,每周二通过信息平台就签约项目情况进行发布,以实现信息共享。
第九条 认真落实签约项目推进机制。按照《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实施办法》(驻政办[2018]26号)要求,加强C类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C类项目签约后,尽快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确保90个工作日内项目开工建设。
第十条 实行项目月报制度。签约项目责任单位应定期向市、县项目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重大突出问题。各县区、市直各项目单位每月25日,向市大项目办报送当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大突出问题,项目责任单位每周周三前上报市大项目办,项目办收集汇总后提交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例会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强化督查管理。市大项目办会同招商促进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采取查看资料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签约项目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分管副市长进行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未解决的,由分管副市长签批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交由市政府督查室解决。每月督查情况及月度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加强对C类项目监管。对重复签约、虚假签约的,发现后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倍扣分。对只搞开工仪式,而无后续建设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下月度考核时扣除已得分数。
第十三条 对确因客观原因,项目签约后不能继续履约的,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大项目办进行销号,终止考核。
第四章 组织考核
第十四条 由市大项目办牵头负责对C类项目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五条 重点考核项目个数、签约项目投资额和签约项目开工数,三项得分相加为县区的最后得分。具体计分标准为:
1.每签约一个C类项目得20分。
2.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得5分;5亿元—10亿元得10分;10亿元—20亿元得15分;20亿元以上得20分。
3.签约项目从签约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每开工一个项目得50分。
第十六条 增设加扣分事项。
1.对C类项目,每晋级为一个市重点(B类)项目,在年度考核时加30分;每晋级为一个省重点(A类)项目,在年度考核时加50分。
2.凡发现有虚报、瞒报或漏报者,每个项目扣20分,对重复签约上报的,每个项目扣40分,情节严重者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已纳入C类管理的项目,从签约之日起半年内销号的不予扣分,一年内销号的在年终考核时按比例扣分;一年后,既不销号又无进展的,在下年度考核时,每个项目扣6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大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