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调动各方抓好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突出工业项目;
(三)坚持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
(四)坚持奖罚并重。
二、考评对象
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市产业集聚区;市直重点项目单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
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单独考核,不参与以上县区评比,主要考核服务业和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考评内容
(一)县区重点项目考评内容。
1.重点考评当年省重点(A类)项目、市重点(B类)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和储备(C类)项目情况;考评分值为300分。其中:A类占150分,B类占100分,C类占50分。
2.重点项目按工业类、现代服务业类和其它三类划分,其中:工业类重点项目占70%,现代服务业类重点项目占25%,其它类重点项目占5%。
(二)市直重点项目考评内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项目建设组织管理、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三)市直部门服务项目建设考评内容。主要考评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四、考评办法
(一)对县区重点项目的考评。
1.月度考评分值占年度分值的10%,主要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进行考评。其中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60%,当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度占40%。考评结果按月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2.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分值各占年度分值的45%。
①对省重点(A类)和市重点(B类)项目的考评。按工业类、现代服务业类和其它类分类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进行实地核查(包括土地、厂房、设备、安装、基本建设等),统一标准、统一核算(对续建项目扣除往年认定数)。当年完成A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高的一个县区按150分计算,其它县区按比例折算。当年完成B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高的一个县区按100分计算,其它县区按比例折算。
②对储备(C类)项目的考评。以合同或协议为依据。C类项目的开工数占40%、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度分别占30%,签约项目投资额度必须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此项分数为“0”。当年上报C类项目开工数最高一个县区按20分、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度最高的一个县区分别按15分计算,其它县区按比例折算。
3.年度考评。月度考评、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三项成绩之和为县区年度项目建设考评总成绩,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二)对市直重点项目的考评,主要考评年度内确定的省市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按各个项目所处的建设阶段(计划新开工、续建、计划竣工项目),分别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全部完成开工和竣工目标以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得满分;完成部分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得分;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计划开、竣工的扣10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0分。
(三)对服务项目建设的市直部门,实行百分制考评。其中,服务承诺80分,完成100%的得80分、完成90%的得70分、完成80%的得60分、完成80%以下(不含80%)的不得分;民主测评20分。在考核县区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区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单位代表,对市直部门服务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测评,优秀率达到100%的得20分;优秀率达90%的得10分;优秀率在90%以下(不含90%)的不得分。
(四)考评要求
1、列入考评的重点项目,必须审批手续齐全,提供的各种票证有据可查。
2、只拉围墙而无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予列入考评。
3、在产业集聚区以外,且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其完成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80%折算。
五、设置年度考评加分和扣分项
在上述考评的基础上,设置年度考评加分和扣分项。
(一)加分项。
1、对县区引进的知名企业,分工业类和服务业类项目,在开工的当年分别在年度考评结果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加2分和1分。
2、对县区当年新开工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并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分别加1分、2分和3分。
3、对每年举行的全市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每承办一次主会场加1分。
4、对服务项目建设的市直部门,全年办理审批件数在全市排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一次加1分。主动压缩法定办结时限二分之一以内加2分,主动压宿法定办结时限三分之一以内的加1分。
5、当年新开工项目数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二)扣分项。
1、省市重点项目被省重点项目办书面批评一次扣2分;被市政府大项目办书面批评一次扣1分。
2、省重点(A类)项目每调出一个项目扣2分,市重点(B类)项目每调出一个项目扣1分。
3、对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受到省级部门或市政府批评一次扣2分。在全省同行业排名末位的扣2分。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4、按照年度计划,A、B类新开工项目和集中开工项目,开工率达不到100%的按比例扣分,每降低五个百分点扣1分。
5、对年初下达的联审联批任务,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
6、上报数字高于实地核查的,每虚报5%的扣1分。
六、奖惩
(一)奖励
1、对县区考评按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奖励。半年考评前三名的县区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年终考评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年度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给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记二等功一次,并分别给予县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市直重点项目,经考评认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综合得分前5名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年度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3、对服务项目建设的有关市直单位,年度考评得分为100分的,由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年度服务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4、对服务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年度服务项目建设先进个人”。
(二)惩处
1、对年度考评综合排序最后一名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发文予以通报批评,并在项目建设总结会议上由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两年排序最后一名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进行通报批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处理。
2、对市直重点项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由市委、市政府发文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3、对服务项目建设的市直有关单位,年度考评为末位,且未完成年度服务承诺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年终考评等次在新闻媒体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实行重点项目滚动管理制。省重点(A类)项目每年确定两批,遴选工作分别在上年10月和当年6月开展,市重点(B类)项目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C类项目每月调整一次。
(二)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组和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对在考评工作中不负责任、数据资料失真、考评材料失实、隐瞒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考核组及其成员的责任。
(三)实行重点工作督查回访制。考评工作结束后,适时对被考评对象重点工作绩效进行“回头看”,对照工作台账再次进行确认。发现与认定结果不符、有欺骗行为的,取消已享受的各项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当事人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重点项目年度考评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被考评对象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该项工作考评定为零分;对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办法从2018年度项目考评执行,原《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驻办〔2017〕31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