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重点项目政务督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4-15 17:36 投稿单位: 浏览次数: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重点项目政务督查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重点项目政务督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信阳市重点项目政务督查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一)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二)纳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三)未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有落地意向的项目。

(四)需要跟踪落实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督查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直各项目责任单位。

(三)市直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的重点项目推进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重点项目推进主体为责任单位,中心城区重点项目的手续审批推进主体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重点项目业主应及时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责任分工和工期计划施工建设。

(二)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规划、土地、林地、环评、立项、资金保障等困难和问题。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施工环境等要素保障力度,完善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四)市政府重点项目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发现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滞后的原因;研究提出有效、可行的意见建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项目推进会上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收集的问题,从要素保障、服务保障、项目推进等,督促解决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重大项目服务情况

重点督查21个服务项目部门对重大项目限时服务办理情况。

1.市发改委:在承诺时限内,项目核准、审批情况,节能审查情况。

2.市规划局:在承诺时限内,规划预审意见(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情况。

3.市国土局:在承诺时限内,用地预审意见、用地报件审查、协议出让和划拨报件审查情况。

4.市住建局:在承诺时限内,各类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5.市城管局:在承诺时限内,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审批办理情况。

6.信阳供电公司:在承诺时限内,用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装表接电情况。

7.市环保局:在承诺时限内,环评文件审批办理情况。

8.市安监局:在承诺时限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情况。

9.市消防支队:在承诺时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除按规定需组织专家评审外)、消防验收受理情况。

10.市人防办:在承诺时限内,人防工程建设(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器设施)拆除、报废审批情况。

11.市文广新局:在承诺时限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许可;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许可情况。

12.市交通局:在承诺时限内,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和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情况。

13.市水利局:在承诺时限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情况。

14.市食药监局:在承诺时限内,食品生产、药品生产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审批情况。

15.市气象局:在承诺时限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

16.市财政局:在承诺时限内,工程预算评审、政府采购事项审批情况。

17.市政府金融办:在承诺时限内,企业资金需求与银行对接情况。

18.市房产管理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情况。

19.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承诺时限内,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和“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妥”机制落实情况。

20.市工信委:在承诺期限内,建立落实市级领导分包重点工业企业制度、工业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情况;“50高”、“50强”企业跟踪服务情况;企业问题交办制度落实情况。

21.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在承诺时限内,重点项目问题收集解决情况;省重点项目督查台账汇总情况;项目分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省市重点项目观摩情况。

(二)督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重点项目设计施工、建设推进等落实情况。对于省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完成年度计划的30%以上;二季度完成年度计划的60%以上;三季度完成年度计划的85%以上;四季度完成年度计划的100%以上。

五、督查制度

(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问题周反馈制度。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理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将问题清单报市政府督查室,统筹分类分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建立重点项目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逾期未办结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下达《督查通知》,进行跟踪督办。

(三)建立重点项目联合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探索创新督查方式,采取书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追溯督查等多种方式,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一些参与单位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予以解决;对列入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市政府督查室会同信阳市电视台进行网络问政,媒体曝光。

六、附则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