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促进重大项目早日开工,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供给侧与需求侧相结合,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以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为重点,多措并举扩投入、优投向、提投效,不断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重大项目支撑能力,努力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为加快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商丘副中心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着力推进项目前期筹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投产。
三、工作流程
(一)加强项目遴选。
1.加强策划储备。各乡镇、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策划,扎实开展前期工作,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市发改委要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储备一批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重点项目。
2.严格遴选范围及条件。重点项目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省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政策,符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严格遴选程序。重点项目遴选分为省、市两个层级。省级重点项目遴选申报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按照申报要求,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辐射、带动、支撑作用,从市级重点项目中遴选申报。市级重点项目遴选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每年7—10月,市政府办下发《关于申报年度重点项目的通知》,制定申报制式表格(应涵盖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建设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分管市领导等内容),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经本单位集体研究确认后,报经市主管领导同意,将申报材料及表格统一汇总至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汇总完毕后,对其中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时报市长、常务副市长组织财政部门结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开展专研,提出意见建议。对其中涉及的企业投资项目,需保证能够落地实施,是具有战略性、引领性、标杆性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年度重点项目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保项目一经选定,即可落实资金、落地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一把手”对本单位项目交办问题负主要责任,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按照时间节点,将目标任务逐一量化分解,一对一地做好项目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
(三)优化项目服务
1、项目属地倾力服务。各乡镇要集全镇之力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全过程、全方位抓好本乡镇重大项目的招引、推进和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或解决。对本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市级层面进行协调。
2、职能部门主动服务。招商、规划、国土、环保、建委、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重大项目从洽谈、审批、开工建设到投产、监管,加强跟踪服务。要按照“一事一议、急事急办”原则,积极配合各乡镇及两区做好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采取现场办公、召开会议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四)强化项目督导。
1.实行项目时间节点督查制度。市督察局、市重点办每月要按照项目进展时间节点对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督导,节点完成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排序发布。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给四大家领导,进行全市通报;市督查局对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程进度等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办结。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环境稽查登记制度,建立问题台账,严肃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2.实行重点项目协调例会,市督查局、重点办每月召开项目具体负责人调度会,收集研判项目建设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集中研究解决。其中,省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由市重点办负责收集,市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由市督查局负责收集。分包项目市领导每月到分包项目现场指导督办;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听取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问题。
(五)加强项目监管。
严格项目监管。住建、财政、人社、国土、审计、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备案,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及时调整项目。对在项目督导过程中发现,因自身原因导致前期工作无进展的前期工作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迟缓的新开工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的续建项目,经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要素资源无法收回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等额扣除项目单位下年度相关要素资源配置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市领导、一名相关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市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跟踪、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项目审批。
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实行全流程快速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和代办制,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最大可能避免项目审批互为前置导致项目审批“久拖不决”现象。
(三)保障要素供给。
1.积极争取项目要素资源。高点站位、系统谋划、做深前期,加大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争取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单子。
2.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经常性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对接工作。
3.优先保障环境容量,环保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和全市环境容量,下达年度重点项目环境容量可承受消耗指标。认真落实减排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环境容量指标的统筹协调,特别是省重点项目,要放在首位保障。
4.强化资源保障。做好水、电、气、油、运等资源的协调、保障、配置。对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水、电、油、气、热等生产要素资源。
5.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市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推进PPP项目落地,完善银项融资对接常态化机制,有效解决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四)纳入年终考核。按照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范畴。对推进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表彰,成绩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使用。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攻坚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市委、市政府将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