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实施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6日
滑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带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县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县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的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省县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大项目办)负责省县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明确责任分工。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是项目建设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廉政建设等全面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要强化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管理,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要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要及时、客观、准确地向县政府大项目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上报的各类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对省县重点项目要建立本级服务推进机制,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服务推进机制,与县级帮包机制相连接,明确专人负责,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于分别于每月10日前、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将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建议和对策等情况报送县大项目办,乡镇和县直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报送信息签字盖章,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涉及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供应、配套设施、建设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负责。发改、财政、人社、国土、环保、规划、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文物、电信、电力、人防、消防、安全生产、质监、地震、气象等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需报省以上部门办理的,要全程跟踪服务。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六条 重点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县级重点项目的遴选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县重点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滑县重点建设项目分行业遴选指导目录》加以规范。
第七条 重点项目筛选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县重点办根据国家、省投资导向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制定年度县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
(二)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县重点办申报。
(三)县重点办根据申报情况,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综合平衡后,提出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建议计划,报请县政府审定。
(四)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及年度建议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
(五)县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两批,遴选工作分别在当年12月确定和次年6月份进行,对经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同意重大项目,年初1月份为前期手续集中办理月,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实施联审联批,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六)符合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由县重点办优先向省重点申报列入省重点项目(A类)
第八条 县重点项目按竣工、续建、拟开工、前期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竣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拟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特别重大的当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重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每季度末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更新。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九条 强化审批服务。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要求,在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积极推行区域评价、多规合一、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审批手续办理承诺制和项目联审等机制,切实加强联审联批,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线上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立项阶段,加快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核准)、招标方案审批(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用地预审等事项内部并联审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及划拨方式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取水许可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跨部门并联办理。
报建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7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内部并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等32项,跨部门并联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上述事项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2项,一并跨部门并联办理。
审批(核准)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由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以内;规划建设“一书两证”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第二天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为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用地预审业务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以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许可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以内。
重点项目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的项目审批运行新机制,加快重点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
第十条 全力保障用地。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本级能够调剂的建设用地指标预留30%用于县重点项目建设,做到应保尽保。
建立报批“绿色通道”,对列为省重点的建设项目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分期实施的项目可分期报批,并按有关政策优先供地。
国家和省布局我县的重大线形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统征统迁。省重点项目涉及用地规划调整的由省按规定调整。
第十一条 强化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办、金融办要积极组织重点项目与银行进行对接,金融办要加强窗口指导,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向重点项目。相关部门应主动向金融机构推介我县重点项目。
各有关单位在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贴息资金及专项资金时,应优先安排县重点项目。
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积极鼓励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重点项目;积极鼓励采取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增强重点项目建设主体融资能力;积极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主体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
重点项目涉及的我县政策性收费有浮动区间的,按下限收取,可减免的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 优化建设环境。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处理好项目与群众关系、项目与地方关系、项目与环境污染治理关系,重点项目在达到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同时,为项目无障碍施工开辟绿色通道。督查局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各有关方面协调、服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督查和效能监察范围,严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第十三条 其他要素保障。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重点项目单位对接,及时做好水、电、气、暖、通信、道路和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建设,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需要。
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保障县重点项目,对特别重大的、环境容量指标难以保障的,报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环保部门解决。
县重点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要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优先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
第四章 建设推进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推进实行目标责任制。相关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是重点项目推进的主体,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是重点项目手续审批推进的主体。每年年初,相关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上年度12月份编制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就所辖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和外部建设环境等方面,向县政府递交《滑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就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向县政府递交《滑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承诺书》。县督查局、重点办依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规定开展服务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定期向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帮包制度。严格执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服务推进机制。帮包领导应加强现场指导协调,督促建设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县重点办实行巡回服务督导,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联合服务督导,或实行专人驻地服务督导,同时充分利用APP软件、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进度进行时时在线监测。
第十六条 建立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对新开工项目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和征收土地信息;对在建项目重点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进展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信息等。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网站等,推进重点项目审批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对重点项目的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按照重点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计划,相关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项目要建立包括基本概况、建设目标、具体任务、进展情况等内容的项目台账,建立包括存在问题、解决标准、解决时限、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等内容的问题台账。县重点办要对台帐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做到项目进展情况时时掌控,定期通报,确保台账管理项目前期或开工到投产全过程覆盖。
第十八条 继续坚持重点项目观摩推进例会制度。重点项目观摩推进例会原则上每月月底召开一次。推进会采用5个帮包项目领导小组牵头领导或小组办公室主任集中汇报、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召集县四大班子领导,对重点项目进行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巡回观摩,现场打分两种形式进行。巡回观摩形式,集中观摩后召开重点项目进行推进例会,项目推进工作主体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项目各领导小组分别对重点项目推进的情况逐一进行点评。根据观摩点评打分情况,综合考核排名,并通报考评结果。
第十九条 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重点办要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进度是否与投资计划相符、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并使用规范、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一致、项目信息是否和进度数据一致。
第五章 考评奖惩
第二十条 按照《滑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考评。重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和服务重点项目单位两部分进行考评,对重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的考评以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评。考评采取百分制。
对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考评按100分考核。从时间节点、开工情况、手续办理、投资完成、信息报送、扣分项等6项合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对项目分别评出好、中、差,80分以上为好,79-51分为中,50分及以下为差。考核情况分值计入创业竞赛固定资产考核。
对服务重点项目单位的考评实行定性评价,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序前3名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年度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对服务项目建设的有关县直部门,年度考评得分为前3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年度服务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对服务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年度服务项目建设先进个人”。
第二十三条 实行重点项目退出机制。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工程进度或前期手续无实质性进展的;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际投资与承诺投资严重不符,或虚报项目进度的项目应及时将其调整出重点项目名单,并收回已享有的各项优惠条件。对有些要素资源无法收回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等额扣除相关单位下年度要素资源配置指标。
第二十四条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工期与质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其及相关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全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参加滑县重点项目招投标。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