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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18:00 来源: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河南省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411


 

河南省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和《2019年全省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豫转型办〔2019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按照“各负其责、分类施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原则,立足我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60%以上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搬迁改造(含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搬迁改造。各地按“一企一策一档”方式分类推进,完善并落实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内60%以上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见附件)。

1.就地改造企业:实施具体改造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改造或转产,全面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2.异地迁建企业:实施具体迁建工作方案,按方案逐步搬迁进入省定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或市级化工专业园区,积极支持企业向外部转移。

3.关闭退出企业:实施关闭退出工作方案,按“两断三清一修复”(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土壤治理修复)要求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加大承接力度

1.各地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省定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市级化工专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退城入园”,带动化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禁各地以承接搬迁企业名义新设立化工园区或调整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

2.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同步进行转型升级。

3.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加大搬迁改造力度,确定2019年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清单,并于20195月底前报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办)。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强化安全环保监管

1.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搬迁改造,依法开展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

2.各地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3.各地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拆除活动时,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保部2017年第78号公告)要求,制定方案、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防范环境风险。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搬迁企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四)规范园区建设

1.承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的省定产业集聚区或市级化工专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集中供水、供热、供气、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强化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条件。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的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2.各地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工信部门要积极推动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1.各地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

2.各地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目标。省专项工作组要统筹协调,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通过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利率适度优惠;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专项办组织对各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分析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度滞后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在20196月底和2019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专项办。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联系人:张建伟    联系方式:0371-65509883(兼传真)

  箱:hnwhpbq@126.com

 

附件:全省2019年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全省2019年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地市

搬迁改造
企业总数

2019年完成

目标任务(60%

1

郑州

6

4

2

开封

7

4

3

平顶山

2

1

4

安阳

5

3

5

新乡

10

6

6

焦作

2

1

7

濮阳

11

7

8

漯河

1

1

9

三门峡

4

2

10

南阳

4

2

11

商丘

1

1

12

周口

1

1

13

驻马店

7

4

14

济源

5

3

15

兰考

4

2

16

滑县

2

1

17

固始

1

1

总  计

73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