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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收费〔2019〕253号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失效时间: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9〕253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深刻认识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对促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踪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2019年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各地要持续推进景区门票降价工作,对辖区内2018年以来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开展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工作,以“五一”、暑期、“十一”等游客集中时间段为重要节点,成熟一批、出台一批,降低景区偏高门票价格水平。2018年已降价的景区,仍有降价空间的要进一步降低价格。2019年,原则上完成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5A4A级景区门票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

三、规范景区配套服务价格。各地要加强景区内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监管,重点规范景区内交通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配套服务价格,在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的价格标准禁止强制消费、违规收费,对于捆绑门票或者其他变相强制乘坐交通工具等配套服务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配套服务价格应明码标价,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四、各地要压实责任,在履行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确保工作进度。请于每月月底前通过市场价格管理系统向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

联系人:姜        联系电话:69691403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

         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

            2.市(县)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进展统计表

                                                    2019年4月19日

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进展统计表.xls

《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