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重点办〔2019〕2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15:29 投稿单位: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以来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重点项目储备质量,增强项目投资后劲,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为规范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现将《河南省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开展首轮重点项目入库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行业主管部门,7月10日前通过登录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网(http://dxm.hndrc.gov.cn/)“项目储备”系统(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与项目申报系统一致)申报今年第二季度储备重点项目,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动态调整。

联系人:张瀚元    0371-69691222

 

 

 

 

2019年6月21日

 

 

 

 

河南省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重点项目储备工作,规范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提高重点项目储备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省政府确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省政府重点项目办负责全省重点项目储备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拟作为储备重点项目的选报工作。

第四条 入选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基本条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同时,还应符合年度省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相关要求,对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只储备近三年内能够实施的建设内容。

第五条 入选重点项目储备库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第六条 储备重点项目分为六大类:

(一)产业发展类。主要包括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推进转型发展攻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项目。

(二)创新驱动类。主要包括双创平台、研发平台等提升创新能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三)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内河航运、能源、水利、信息等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项目。

(四)新型城镇化类。主要包括城市群交通一体、生态共建、产业集群培育、静脉产业园、生态水系、雨污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提升城市发展质量项目。

(五)生态环保类。主要包括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河湖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水质保护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项目。

(六)社会民生类。主要包括精准脱贫、教育医疗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项目。

第七条 拟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应当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当年或下年度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在建或已纳入省重点的项目不得作为储备项目。

第八条 储备项目的优惠政策。入库项目统一纳入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加强前期工作协调服务和要素协调保障,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后,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选列省重点项目。

第九条 项目储备库实行网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全省统一研究和开发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更新、查询等工作,均通过网上开展。

第十条 入库程序。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登录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网(http://dxm.hndrc.gov.cn/)“项目储备”系统申报储备项目,经省政府重点项目办审核后,确定入库。

第十一条 动态调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至月底,对已入库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更新。同时,提交拟调出项目申请,经省政府重点项目办同意后调出。对于前期工作半年以上无明显进展的项目,省政府重点项目办可直接予以调出。储备项目选列为省重点项目后即自动退出储备库。其他不适宜继续在库储备的项目,应及时退出储备库。

第十二条 全省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纳入年度省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全省重点项目储备情况,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