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
发布时间 : 2018-10-17 08:00
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项目、企业投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的核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项目、企业投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 |
办理地址 | 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楼 |
办理电话 | 0371--69691705 |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
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目录 | 1、 建设项目属地区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省属各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3、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省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5、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要符合经政府批复的景区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等);6、资金筹措方案;7、招标方案;8、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有专家评审意见;9、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 |
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 |
审批决定 | 能够核准的,做出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不能核准的,由承办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 关于呈报**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 省发展改革委: 我单位委托**公司编制了**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所需要件和材料已经齐备,现呈报你委,并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四、核准要件办理情况。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以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