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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印发 7个工作日内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 : 2019-08-01 08:00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以指导、服务、监管为核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意见》总体部署,全面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境外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支持企业创新境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河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豫发改外资〔2014〕371号),将境外投资管理方式由逐项核准改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对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5年多来,企业境外投资快速发展,在高端装备、农产品深加工、能源原材料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标志性重大境外并购活动,为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走全球化发展道路提供了支撑,主要境外投资指标均居中西部省份前列。


同时,境外投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问题,企业也提出一些新诉求,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如何补齐现行管理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等。


针对新问题新诉求,省发展改革委顺应新时期境外投资发展需要,征求吸纳各单位意见建议,在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9号令)精神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河南省境外投资管理新办法,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一、突出“放管服”改革


新办法突出简政放权,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


一是突出省级层面管理特点。按照11号令要求,境外投资的范围、程序、项目性质等均由国家发改委设定,省级发改部门按权责对投资金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进行备案管理。鉴于此,《办法》重点对投资金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项目备案流程进行了规范,对11号令中未详细说明的项目备案过程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备案条件、实施步骤、格式文本等,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涉及国家权限的情况,未进行过多表述,依然按11号令执行。二是取消了省辖市发改部门初审、转报环节。由投资主体通过全国统一的境外投资管理服务网络系统,直接向省发改委提交材料,在网上即可实现备案全部手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让企业好办事、少跑腿。三是突出全流程监管。为加强项目属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备案表时,需同时将项目情况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告知所在地发改部门。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改变原先“批而不管”或“备而不管”的情况,明确省发改委要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新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企业境外投资 


一是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二是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新办法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改进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


三是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应报告而未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同时,新办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