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8-06 18:00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工信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业领域“四个一批”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引领与产业集聚水平,规范园区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各地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启动2019年度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濮科[2013]87号)的要求,申报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园区发展符合国家、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园区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二年以上,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清晰的地理界线,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产品),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园区有长期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依托单位,有产学研合作活动,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及较强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
(四)园区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示范推广转化的技术成果,在科技开发、示范推广方面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
(五)园区生态效益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生产环境(水、气、土壤)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废弃物(废物、废水、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土地和水资源实现永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六)园区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模式、高效简捷的管理模式及稳定可靠的市场营销模式。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和“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园区项目进行筛选、初审、推荐,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一)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见附件l );
(二)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见附件2 );
(三)有关配套附件资料(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注册商标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证书复印件等)。
将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报一式两份,申报书及方案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四、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并在筛选、优化的基础上,向市科技局推荐,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
(二)推荐数量
各县(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受限制,要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申报表格可从濮阳科技之窗网站(http://www.pykj.gov.cn)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郭向东联系电话:6666208
电子邮箱:pykj6666208@126.com
附件:1、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