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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电力〔2019〕495号 主办单位:电力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 失效时间:

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豫发改电力〔2019〕49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证电力持续可靠供应,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体向好,但仍存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野蛮施工等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电力设施故障频繁发生,给电力可靠供应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方案》,保障全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我委会同省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和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织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全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电力运行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发生显著减少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落实责任。地方政府要担负起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电网企业要担负起电力设施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资源投入,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通力协作、整体联动,共同肩负起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针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非法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大面积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行为,组织开展线下树障的集中砍伐

2.针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非法兴建大范围彩钢瓦房等建(构)筑物的行为,组织开展违建拆除

3.针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较大规模的易燃物、易爆物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的行为,组织开展线下易燃物、易爆物的集中清理

4.针对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110千伏及以上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取土、打桩、钻探、开挖,规模较大、严重威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5.针对在电力线路下方实施大范围堆积、铺垫、填埋等造成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的行为,组织开展清理并恢复原状

6.针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两侧500米范围内大面积使用防尘网且未采取加固措施的行为,责令行为人进行防尘网加固

7.针对封堵、破坏重要变电站进出道路,截断水源、电源、损坏电器设备的行为,责令行为人限期修整,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8.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且规模、危害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9.针对其他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集中排查整治。

针对以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每类应选取13个典型案例进行重点打击并集中宣传报道。

(二)实施步骤

1.排查准备阶段(815日前)。各市(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电网企业认真排查梳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同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前期宣传发动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中旬前)。各市(县)政府组织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园林等部门,根据当地电网企业报送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线索认真排查复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采取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拆除违章建筑、恢复保护区原状、加固防尘网、严格保护区施工管控、打击涉电犯罪等方式集中整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行为人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惩罚和教育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并集中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警示标志完善。

3.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分析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巩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电力设施保护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负起宣传、布置、检查、督办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处理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尽心尽责尽力地做好本次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电网企业要建立专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和力量,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排查、梳理、报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牢固构筑电力设施保护第一道安全防线。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县)政府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懈怠、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强督导问责,必要时要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整治工作不力导致电力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通过警示片、公益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广泛普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电力事故应急施救知识,着力提升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邀请相关媒体深入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现场采访报道,展示整治成果,集中报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集中宣传一批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先进事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