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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19〕604号 主办单位:基础设施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失效时间:

关于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19〕604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郑发改基础〔20196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2020年)》。项目建设对带动许港产业带发展,加快郑许两地一体化进程,支撑郑州大都市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意建设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项目代码:2017-410184-53-01-047104)。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线路起于机场北站,止于郑州、许昌市界,与在建的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接轨。线路长31.27公里,设车站15座,近期开站11座,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开通预留车站。设港区北车辆段1座,接轨于规划的轨道交通17号线预留的港区北站。设航兴路、郑港九路2座主变电所。同步实施双鹤湖站换乘节点工程,相关投资纳入规划的轨道交通18号线。

车辆采用B型车、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方式。初、近期采用4辆编组、远期采用6辆编组。速度目标值120km/h。本项目与许昌段贯通运营,全线采用大、小交路套跑运行方式。初、近、远期高峰小时列车开行对数分别为182730对,初期配置车辆32/128辆。工程机电设备配置方案按咨询评估后确定的方案执行。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工程投资估算178.67亿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由郑州市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法人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期26个月。

四、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与材料采购等环节委托有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部分设备采购为邀请招标)。招标公告须在国家和省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按照同步建成投用、统一运营管理的原则,统筹做好郑州段与许昌段建设方案、设备招标采购、运营组织等衔接。许昌市、郑州市要尽快协商确定项目运营主体及运营模式。

(二)通过土地综合开发合理解决压覆李粮店煤矿费用补偿问题,切实保障郑煤集团合法权益,相关手续要依法合规办理。

(三)深化本项目穿越机场电磁环境影响,施工技术方案及微振动、沉降影响、安全评估等专题研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施工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机场地面沉降等全过程实时监测,确保机场运行安全。

(四)结合机场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统筹考虑机场范围内区间牵引变电所及区间风井设置问题。

(五)进一步深化本项目相关站点特别是新郑机场站的换乘衔接方案研究,实现便捷换乘,提高换乘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各站点交通接驳设施规划与用地控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六)加强沿线站点的综合立体开发,提高车站周边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八)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930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

估算

(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9541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41740

建筑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971140

重要设备采购

核准



核准

核准

核准(部分为邀请招标,详见说明)


206844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19081

其他




538331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选取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国办发199920号文件要求,重要机电设备中车辆、牵引及信号系统可在国家定点企业范围内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要求,对通过国家和省评定的首台套目录产品,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3、其他包含土地征用费、预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等。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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