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无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失效时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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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各省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教育收费标准,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2018年度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范围和内容
我省所有普通高校(包括公办、民办)全部纳入监审范围。全面调查高校2018年度收入、支出、学生、在职教职工、资产、在建工程等方面情况。在调查基础上,根据成本监审规定,核定我省普通高校2018年度教育培养成本。
二、时间安排
成本监审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牵头,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统一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各市成本调查机构力量参加。各高校于10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资料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定负责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员,全力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不因假期等原因而受到影响。
(二)严格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所辖高校按时按要求归集、填报成本数据,提供相关资料;各高校要按照监审要求,以高校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为依据填报资料,确保监审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各高校将填写好的《河南省普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报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hncbjjcs@126.com)。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李建生(0371—69691425)
省教育厅财务处 李瑞林(0371—69691097)
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李 华(0371—63917361)
附件:1.提供资料清单
2.河南省普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提供资料清单
一、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学校基本情况、开办时间、地址、历史沿承、占地面积、资产配置、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新校区建设情况、学科建设情况等。民办高校需同时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现执行的收费标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2018年度学校所有附属单位情况。主要内容为注册资金、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职工人数(其中校编人数)、使用学校资产情况、财务状况(收、支、结余或盈利)、上缴学校资源占用费、租金、管理费、上缴资产经营公司利润。
三、2018年度高校财务决算报表。
四、2018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五、2018年度9月份工资发放表。如工资发放表中教职工人数与当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教职工人数不一致,需书面说明差异情况(如学校编制在附属机构人员,工资由附属机构发放的、离职未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等)。
六、2018年度科目余额表。需引到末级科目,仅报电子版。
七、2018年度教职工工资发放表电子版(每年9月份)。
八、学校土地使用权购置情况。需提供出让金支付凭证及支付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财政资金等)。
九、2018年度执行中贷款合同复印件.
十、2018年度固定资产分类统计表。需提供2018年度固定资产清单(电子版)。
十一、2018年度无形资产分类统计表。需提供2018年度无形资产清单(电子版);
十二、2018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明细账(电子版)。
十三、校办企业均需提供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科目余额表(会计期间选择1—12月份到末级)。
十四、提供成本调查资料真实性声明书;
十五、财务核算部、人事部、劳资部、资产管理部、产业处等相关人员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