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编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文号:无 主办单位:城市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失效时间:
关于组织编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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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编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支持范围
按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要求,本专项支持县级市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近年来内涝灾害严重、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任务较重且已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城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已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的城市。主要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地下排水管渠。对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二)城市排涝除险设施。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
(三)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和辅助决策等需要,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
二、抓紧做好2020年项目储备
(一)加快项目储备入库。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根据本专项支持范围,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储备(辅助标识1填写“河南省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并列入三年滚动计划。所有申报项目应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支持已开工或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完备的项目,对于手续不完善或年内不能开工的项目严禁申报。
(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各市县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市县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建设需求,结合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申报计划,不得脱离当地实际、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各地在正式上报请示文中要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排查企业信用信息。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查询核实项目建设相关企业信用情况,凡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
三、抓紧申报2020投资计划
(一)抓紧编制投资计划。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意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本地区建设需求和项目储备情况,研究提出2020年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和预计完成目标等。各市县在编制投资计划时,要深入项目实施现场,强化可行性论证,形成备选项目清单,逐项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资金来源、申请投资补助额度、“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信息(详见附件1),确保与国家重大项目库中保持一致。鉴于国家资金量少,为减轻各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压力,建议每个县级市和省辖市本级申报一个项目。
(二)严格进行项目审核。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申报项目的审核责任主体,对上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要向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年内必须开工),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明确除了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对前期工作不成熟、年内不能开工的项目不申报,不符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不申报,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申报,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申报。
(三)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要求高质量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4);项目申报企业(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领导。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开工建设、准确报告建设进展和进度数据,管好用好投资,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是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责任。
(五)强化绩效管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要强化以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得到专项支持的市县,既要解决当前对居民生活生产影响较大的内涝积水问题,又要为全面完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打好基础。要按照绩效目标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0年投资绩效目标,整治后的易涝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规定的要求,并带动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整体提升。绩效目标表应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六)及时推送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将申报项目及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推送至我处,填报项目的相关数据应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同时,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库的衔接工作。
四、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文件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充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意见后,于本周五(11月1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备选项目请示文件,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推送储备项目;11月15日前上报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联 系 人:刘景森 王声博
联系电话:0371-69691827
电子邮箱:hncsc318@sina.com
附件:1. 市(县)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备选项目
表(样表)
2. 市(县)项目申报承诺书
3.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4.城市防水排涝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申请报告(编制格式)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市(县)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申报备选项目表(样表)
单位:万元
重要性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拟开工年份 | 拟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本次申请投资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1 | ***市***项目 |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市财政资金 企业自有投资 银行贷款 | ||||||||||||||
2 | ***县***项目 |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县财政资金 企业自有投资 银行贷款 | ||||||||||||||
3 | ***市***项目 |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区财政资金 企业自有投资 银行贷款 |
注:1.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项目库生成,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2.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即为监管责任人,不能填报具体办事人员。
3. 同一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与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不能重复,项目责任人与监管责任人不能重复。
附件2
市(县)项目申报承诺书
经我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有项目均属于国家允许申报范围,满足国家和省要求的申报条件。项目未同时申报财政等其他部门中央资金,以及发展改革部门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
二、所有项目涉及的企业均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谅解备忘录黑名单;项目备案(或核准、审批)文件、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均已办理且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证2020年开工建设。
三、所有项目真实存在,未含虚报、重报及已建成项目。
四、所有项目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与项目实际情况相一致,所需文件均经有权限部门审批同意,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
五、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承担法律后果。
经办人(签字):
主管主任(签字):
市(县)发展改革委(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 年度)
专项名称 | |||||
申报地方或单位 | |||||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
总 体 目 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可设多个指标) | |||
(质量指标,可选设) | |||||
(时效指标,可选设) | |||||
(成本指标,可选设) | |||||
效益指标 (可选设)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可选设)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 %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 % | |||
总投资完成率 | ≥ %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 %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 %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0 |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说明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描述本年度专项投资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包括实施效果指标和过程管理指标两类一级指标。
(一)实施效果指标。是对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二级指标,并结合专项实际情况设置具体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反映投资资金预期实现的建设产出情况,为必设指标,一般从数量(如“支持项目数量”、“新建建筑面积”、“新建道路里程”等)、质量(如“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等)、时效(如“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率”等)、成本(如“单位造价”等)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其中,数量指标为必设指标,可根据专项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多个具体指标;质量、时效、成本指标为选设指标,可根据专项情况和管理需要选设。
效益指标反映建设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为选设指标,可根据专项情况和管理需要选设。一般从经济效益(如“带动社会投资金额”等)、社会效益(如“受益贫困人口数量”等)、生态效益(如“空气质量优良率”等)和可持续影响(如“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等)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满意度指标反映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为选设指标,可根据专项情况和管理需要选设。具体三级指标可根据实际设置(如“受益群众满意度”等)。
(二)过程管理指标。是对保障实现总体目标的过程管理要求的细化和量化,包括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四类二级指标,统一设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等7个三级指标,并统一设定“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的指标值为0,各专项不得更改。
(三)指标值。是指上述绩效指标的目标值。绩效指标值的设定应尽可能量化,设定具体数值,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同时,应与安排投资规模相匹配,应充分参考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做到合理可行。
附件4
城市防水排涝设施建设项目
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格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项目基本信息,如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
2.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计划,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3.项目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宏观政策依据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具体依据包括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城市排水防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报通知等
4. 项目进展情况,前期手续、工期计划、实施进度、招投标、进场施工、工程完成率、投资完成率等。(注意:前期相关手续要附复印件,对无需办理的手续,应予以说明;工期计划要明确,主要时间节点要具体到年月;实施进度要有证明材料,如招标公告、施工合同、设备供货合同、现场照片等;投资完成率要有相关台账,如付款账目、发票等。)
(三)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产品方案等的详细说明,改扩建项目或改造类项目还应说明既有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深度。
(四)项目实施效果。重点对项目实施前后,在城市排水防涝等方面产生的积极效果进行测算和分析。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应结合项目建设方案,测算项目总投资,并附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结合项目单位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情况,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并附项目资金保障证明。
第二部分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六)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等前期手续复印件;实施进度要有证明材料,如招标公告、施工合同、设备供货合同、现场照片、项目付款账目、发票等。
(七)项目信用承诺表
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附 件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市 (县)发展改革委:
本单位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就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了项目申报以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承诺所申报项目满足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未同时申报财政等其他部门中央资金,以及发展改革部门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
二、本单位承诺项目备案(或核准、审批)文件、能评审批、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资金证明等前期手续均已办理且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证2020年开工建设。
三、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与项目实际情况相一致,所需文件均经有权限部门审批同意,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
四、本单位承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谅解备忘录黑名,且在申报项目完工前保证不被列入黑名单。
五、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承担法律后果。
经办人(签字):
项目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