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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平顶山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支持的建议

时间:2019-09-20 16:40 来源:本站原创

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354号建议的答复

  梁铁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平顶山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积极支持平顶山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在《河南省资源型转型发展规划》(豫发改工业〔2017〕1323号)等文件中,明确了平顶山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努力争取国家将平顶山市石龙区、舞钢市经山等2个独立工矿区和宝丰县采煤沉陷区纳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已累计有32个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49541万元,省财政累计分配给平顶山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2868万元并安排省级配套专项资金7234万元,用于支持平顶山市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化解民生欠账等。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重点在以下方面对平顶山市转型发展给予支持:一是争取平顶山市与洛阳市以共建方式纳入国家第二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促进更多转型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二是在争取和安排中央基建投资、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时,对平顶山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三是督促指导平顶山市围绕尼龙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和招商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在生产要素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