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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19〕789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失效时间:

关于印发《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19〕789号

 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水利

关于印发《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

20191227


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54号)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 深入推动缺水地区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强节水监管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6,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82.15亿立方米以内。全省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节水效果初步显现。

2022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0%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9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286亿立方米以内。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203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2亿立方米以内。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二、重点任务

(一)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以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科学统筹配置用水需求,加快分解落实到生活、农业、工业和生态等主要用水领域,研究制定水资源用途管控措施。加强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的管控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并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水资源超载地区要制定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2019年底前,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参与。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由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水资源论证、与取用水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增加节水评价内容,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2020年底,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2年,全省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节水责任。严重缺水地区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到2020年,建立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参与)

(二)农业农村领域节水增效行动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在粮食核心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加强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工作。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窄短畦(沟)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万亩,完成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规划内投资建设任务。到2022年,创建5个节水型灌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积极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豫西山丘地区,推行适应性种植,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在豫东豫北干旱缺水地区,大力推广测墒节灌、水肥一体化和保护性耕作,优化输水、灌水方式,实施科学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工程,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充分利用当地地表水或外来水源置换乡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工业领域节水减排行动

8.大力推进重点企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鼓励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建立用水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控系统,强化生产用水全过程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郑州、开封、许昌、安阳、濮阳、商丘、周口等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9.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创建至少3家节水标杆企业、1家节水标杆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四)城镇节水降损行动

11.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百城提质工程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市、县建成区老旧小区等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到2020年,在3个以上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13.强化公共用水节水管理。缺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全部省级机关及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所属机关、50%以上省级及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游泳馆、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应当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参与)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行动

15.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以豫东、豫北地下水超采区和南水北调受水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在豫西、豫北山丘缺水区加快实施新型窖池高效集雨。严格全省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田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2年,南水北调受水区、引黄受水区、大型水库供水区等具备地表水供水能力的城镇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置换,力争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16.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率。大力推进再生水、雨水、矿井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新建、改建、扩建设计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六)节水科技引领行动

17.推动节水科技攻关。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节水科技攻关的积极性,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18.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节水技术、产品、设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19.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七)节水政策体制改革行动

20.深入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制度措施,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21.深化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经验,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体系,加大水资源税改革力度,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参与)

22.完善节水财税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修、节水宣传教育等。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财政厅牵头,省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参与)

23.拓展融资模式。完善投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参与)

24.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快井灌区老旧农用机电井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或实行“以电折水”方式计量,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在线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参与)

25.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实行行业、社会和媒体共同监督管理节水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监督平台作用,支持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水节水设施等不良行为。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统计局参与)

26.健全节水定额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用水定额标准,鼓励制修订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地方性标准。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八)节水市场机制创新行动

27.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28.推广普及节水产品。贯彻《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节水性能。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29.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30.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领、政策激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单位对标达标,向水效领跑者看齐。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党委、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和落实节水行动实施细则,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狠抓任务落实。按照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每1月底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三)强化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节水宣传阵地作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加强国情省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