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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3-06 10:10 来源: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高水平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划修编范围

  主要是2020年到期的以及规划尚未到期,但确需调整主导产业、优化空间范围和功能布局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后续需进行规划修编的,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规划修编程序

  规划修编分市(含省直管县(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纲要

  1.规划纲要编制。2020年3月—10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聚办)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编制规划纲要,报请市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展改革统计局报省发展改革委。

  2.规划纲要批复。2020年11月—12月,省集聚区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发展改革委文件批复。

  (二)总体发展规划

  1.规划编制。各产业集聚区要及早开展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原则上,2020年9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2021年1月底前,根据批复的规划纲要,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文本并具备批复条件。

  2.规划批复

  (1)省级批复以化工为主导产业或拥有化工区中园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经市集聚办报请市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展改革统计局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集聚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发展改革委文件批复。原则上,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市级批复其他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经市集聚办报请市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以市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展改革统计局文件批复,批复文件和规划文本同步抄报省有关部门,规划范围界址点坐标和相关图件矢量成果须一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原则上,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总体发展规划批复前,其规划环评报告需通过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

  1.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纲要和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2.规划修编过程中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确保符合产业准入、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等管控要求。

  联系人:李子枫 0371-69691525

  王羿杰 0371-69691514

  附件: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指导意见

  2020年3月3日

  附 件

  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提升产业链、培优产业集群、打造综合载体,高标准编制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和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精准细化产业定位,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构建产业生态,创新政策机制供给,促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原则

  突出理念引领。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穿规划修编实施全过程,强化产业发展综合承载功能,推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域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坚持多规合一。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布局要求,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精准衔接,将产业集聚区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优化产业生态。按照市域构建产业生态、区县聚焦细分领域的思路,强化核心产业、配套产业、创新平台、要素供给、服务支撑紧密衔接,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推进融合发展。深化产城融合和产业融合,完善提升基础设施、企业生产服务、人力资源生活和公共服务等配套条件,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促进集约节约。坚持以单位产出论英雄,科学配置土地、能源、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严格准入退出标准,加强跟踪评价,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低效资产,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强化省市统筹。发挥省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健全省级集中会商、市级统筹布局、县级细化落实的联动机制,促进各产业集聚区链上错位发展、群内协同配套。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总结评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集聚区办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产业集聚区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分析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主要优势和突出短板等,并对各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功能布局、主导产业、发展重点、配套服务、管理体制等的合理性进行梳理研判。

  (二)强化规划纲要统筹。此次规划修编,市级编制市(含省直管县(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产业集聚区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纲要重点围绕市重点培育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产业集聚区总体空间布局;根据各产业集聚区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明晰其在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构建中的支撑作用与功能定位以及重点发展的细分产业领域;根据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情况,明确各产业集聚区维持现状或调整优化后的空间范围(四至边界)和功能布局,需实施整合或托管的要一并明确。

  (三)科学设定发展目标。规划纲要和总体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各市和产业集聚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落实《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着眼于打造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载体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学论证明确2025年主要发展目标和2030年展望目标,既注重量的合理增长,更注重质的稳步提升。

  (四)明晰优化主导产业。各市要深入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围绕构建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强产业统筹布局,推动完善产业生态构建。各产业集聚区要立足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细化主导产业定位和方向,明晰重点发展的细分行业领域,建立主导产业产业链全景图、细分行业发展图、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名录,明确发展路径、关键举措、平台支撑等。统筹考虑产业政策、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要求,制定项目准入清单和产业负面清单。各产业集聚区可结合实际,在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且不产生交叉统计的情况下,增设新兴产业类主导产业,禁止新增化工类主导产业。

  (五)加强产业生态构建。围绕市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注重引导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孵化平台等创新要素集聚,合理配置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现代物流、商务办公、技能培训等生产性服务设施。根据规划期内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和结构等,适度规划配套人才公寓、医院、超市、学校、活动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等生活性服务设施,持续完善道路、水电气暖、通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不得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水面等设施。

  (六)优化调整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应精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确认四至边界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根据产业发展、就业人数等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不得以规划修编名义盲目调整扩大规划范围,对用地集约高效、单位面积产出较高、用地空间不足确需调整扩大空间范围的,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合理确定用地边界。促进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排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并制定盘活计划。根据产业集聚区所在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国土空间格局和用地结构,科学确定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通盘考虑产业集聚区工业、仓储物流、配套服务设施等各类用地比例。因地制宜布局高端产业园、服务业专业园、创新创业园、中小微企业园等区中园,条件较好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可高起点布局产业新城或特色小镇形态的新兴产业园。

  (七)强化绿色安全发展。综合考虑“三线一单”(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完善构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集聚区绿色发展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拥有化工区中园或化工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规划中要包含独立的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章节,进一步明确化工产业园四至边界及大气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时,需同步重新或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提交审查;对于近三年开展规划调整环评或跟踪评价的,可以引用规划调整环评或跟踪环评监测数据。各地应当将规划环评报告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八)全面推进智能升级。参照《河南省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指南(试行)》,加快规划布局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智能管理服务运行监测和可视化展示平台,明确企业智能化改造全覆盖计划以及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化和企业生产运营智能化水平。

  (九)创新政策体制机制。各地要围绕规划落实,进一步完善明确人才、财税、金融、土地、招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举措,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结合实际采用管委会(工委)+专业化公司、政区合一+公司、纯公司化等管理体制,制定权责清单,建立更加专业、高效的运行机制。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随意调整,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附件:1.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参考提纲

  2.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参考提纲

  附件1

  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参考提纲

  一、背景基础

  (一)全市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重点是制造业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情况

  结合全市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总结评估进行阐述,包括总量规模、比例贡献、集群发展、技术创新、绿色集约、配套服务(公共平台)、基础支撑、管理体制等,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点产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

  统筹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分析现有及未来拟重点培育产业的发展趋势,本地的比较优势、突出短板和发展潜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原则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总量规模、质量效益、集群构建、智能提升、绿色集约等,并明确2030年目标展望。

  三、千亿级产业集群与各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

  (一)千亿级产业集群的选择

  1.原则与标准

  2.产业集群及主要细分领域发展目标

  (二)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路径、举措及布局。

  对标先进地区经验,明确产业集群培育的主要路径以及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企业引育、产业生态等方面的重点举措。在加强全省产业统筹的基础上,明确产业集群的主要布局。

  (三)优势产业链发展重点与主要任务

  聚集若干细分领域,分析明确优势产业链发展重点与主要任务,并绘制产业链发展全景图。

  (四)各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与主导产业

  逐一简要分析各产业集聚区现有主导产业发展情况,明晰其在市千亿级产业集群与产业链构建中的支撑作用和功能定位,优化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细分领域,提出重点任务举措,新增设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一并明确。体例如下:

  *.XXX产业集聚区

  (1)现有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2)对市千亿级产业集群的支撑和定位

  (3)主导产业优化方向和细分领域

  (4)重点任务举措

  四、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与布局优化

  (一)全市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优化的总体考虑

  主要是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三线一单”、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产城融合发展等要求,明确全市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和布局优化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结合国家关于开发区整合提升的要求,明确需要实施整合或托管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及整合方案。

  (二)各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与功能布局

  逐一简要分析各产业集聚区现有空间范围与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合规性(主要是与国土空间按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明确产业集聚区四至边界及内部功能分区维持现状或调整优化的具体方案,明晰三区(建成区、发展区、控制区)及主要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方案,需设置新兴产业园、服务业专业园区、双创产业园等区中园的一并明确。体例如下:

  *.XXX产业集聚区

  (1)现有空间范围与功能布局概述

  (2)合理性与合规性分析

  (3)空间范围及三区优化设置

  (4)主要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

  五、体制机制与政策创新

  因地制宜明确本辖区产业集聚区组织领导体系、管理体制改革、营商环境优化、资源要素保障、产业配套协同、开放合作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主要附件:1.各产业集聚区发展现状情况表

  2.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概要表

  3.市产业集聚区总体布局与空间分布图

  附件2

  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参考提纲

  前言

  规划修编的背景、目的、期限、依据及概述等。

  一、基础情况

  (一)发展现状

  (二)主要优势

  (三)差距与短板

  (四)上轮规划总结评估

  重点总结分析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制约因素。

  二、发展定位、目标与策略

  (一)发展定位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25年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总量规模、质量效益、主导产业、智能提升、服务配套、绿色集约等目标,并明确2030年目标展望。

  (四)策略路径

  对标国际国内类似园区和先进经验,提出发展策略和路径。

  三、产业发展

  (一)主导产业优化

  评估主导产业现状与问题,结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战略导向,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细化主导产业定位和方向,明晰重点发展的细分行业领域。统筹考虑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产值综合能耗、环境准入条件等,制定项目准入标准和产业负面清单。

  (二)产业链构建

  分析主导产业及细分领域主要特征和发展趋势。围绕产业链上中下游环节分别分析具备基础、突出短板,明确突破方向和路径举措,建立产业链全景图、细分行业发展图,提出重点企业招引名录。

  (三)科创资源支撑

  评估科创资源现状与问题,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与重点高校和院所合作,明确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孵化平台、中试平台、成果转化机构等布局建设的重点方向、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建立人才、技术等要素需求清单,提出突破路径。

  (四)生产服务配套

  评估生产服务配套现状与问题,围绕产业发展,谋划明确拟布局建设的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现代物流、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等生产服务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

  (六)项目支撑

  明确近中期产业项目谋划重点,建立在建项目、计划建设项目及拟招商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

  四、空间范围与功能布局

  (一)空间范围

  评估空间使用现状与问题,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衔接的基础上,明确产业集聚区四至边界维持现状或调整优化的具体方案,明晰建成区、发展区、控制区。产业集聚区规模要合理,布局要集中,各组成区块一般不超过3个,每个区块必须连片。

  (二)用地结构

  评估用地结构现状与问题,明确产业集聚区用地结构优化的方向和具体方案。

  (三)产业布局

  按照匹配产业需求、立足现有基础、衔接补强链条、培育提升集群的原则,对主导产业和细分行业领域的用地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明确主要产业功能分区。布局建设新兴产业园、服务业专业园区、双创产业园等区中园的,要单独说明。

  (四)集约节约用地

  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评估分析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提出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举措。

  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一)综合交通

  评估综合交通现状与问题,重点围绕增强对外连通性、提升内部道路贯通性等,合理优化道路断面和路网密度,提出完善综合交通的具体方案和举措。

  (二)市政基础设施

  评估市政基础设施现状与问题,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紧密结合,提出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方案和举措。

  (三)公共服务设施

  评估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与问题,对产业集聚区居住及就业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预测分析,衔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配套建设标准和规划,提出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建设方案。

  (四)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

  除拥有化工区中园或化工主导产业以外的产业集聚区需在此明确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相关内容。

  六、智能化园区建设

  (一)网络基础设施

  明确宽带网络、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部署方案。

  (二)管理服务智能化

  明确智能管理服务运行监测和可视化展示平台建设方案,提出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实施方案。

  (三)企业智能化升级

  明确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推进举措。

  七、生态环境保护

  (一)环境保护

  (二)能源资源节约

  (三)循环经济

  (四)生态系统

  八、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

  拥有化工区中园的产业集聚区(含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细化明确以下内容(其他产业集聚区不需要该部分):

  (一)化工园区空间范围与内部布局

  (二)发展重点与目标

  (三)产业准入和退出要求

  (四)配套功能设施

  (五)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

  (六)综合防灾减灾

  九、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从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精准招商、优化营商环境、集约土地利用等方面明确相关政策举措。

  主要附图:1.产业集聚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位置图(比例:

  1:1万)

  2.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及三区图(建成区、发展

  区、控制区)

  3.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规划图

  4.产业集聚区产业空间布局图

  5.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规划图

  6.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产业集聚区生态系统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