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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扶贫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振兴〔2020〕162号 主办单位:地区振兴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扶贫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发改振兴〔2020〕16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扶贫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扶贫办,省有关单位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河南省消费扶贫2020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313

 

河南省消费扶贫2020年工作要点

 

20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部署,加快推动《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豫脱贫组〔20198号)落地见效,助力我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特制定以下要点。

一、主要目标

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强化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实现扶贫产业与市场需求有效连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和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将消费扶贫打造成产业扶贫的新举措、社会扶贫的新品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新渠道、市县结对帮扶和定点扶贫的新亮点,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力争全省组织各层级购买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现更大突破,比上年增长20%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成效更加显著,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将消费扶贫作为全省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具体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即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与解决菜篮子问题相结合,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新试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消费扶贫与开展定点扶贫、结对帮扶相结合,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四种模式,即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协作模式,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社会扶贫网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项模式;建立三项机制”,即产品认定机制、统计监测机制、严格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着力打造产业扶贫“升级版”,为发展扶贫产业促进群众增收注入新动能。

三、重点任务

(一)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1.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支持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机构优先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直销点,鼓励干部职工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鼓励引导单位食堂和餐厅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省扶贫办、省直工委、省总工会、省事管局等按职责牵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济源示范区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各派出单位开“消费扶贫献爱心”活动,鼓励干部职工优先采购被帮扶村的农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发挥好19个市县结对帮扶19贫困县的示范带头作用,动员全省各经济较强的省辖市、县(市、区)利用技术、产业、资本、市场等优势,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积极购买受援地产品和服务,组织到受援地旅游,与受援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关系和劳务对接机制。受援地要加快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提升品牌效应,满足高品质、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省扶贫办、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3.用好各类载体平台。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中国(驻马店)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10.17全国扶贫日”等节庆展会,针对贫困地区策划相关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大力推广乡村特色美食和美景。(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广动员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带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省工商联、民政厅负责)

(二)进一步巩固拓展销售渠道

5.持续抓好产销对接。鼓励支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对接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要求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各种对接会、展销会、交易会开辟消费扶贫专区,使贫困地区农产品能够直接面对消费者,扩大产品销量。鼓励在区域性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车站、主要交通要道加油站等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爱心专柜,推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设立帮扶村产品特色超市。省扶贫办、商务厅、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6.深入开展电商扶贫。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完善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电商扶贫培训,提高电商从业人员应用能力。挖掘各地名优特产品,搞好策划和营销,打造推出一批农产品电商公用品牌和“网红产品”。鼓励阿里、京东、苏宁、云书网、喜买网、农购网等省内外知名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电商扶贫专卖店,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推动农产品上行。(省商务厅、扶贫办、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7.有效降低物流成本。鼓励供销、邮政、快递和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电商平台在贫困村加快布局,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解决好产地“最先一公里”和销售“最后一公里”问题,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走进市场的“绿色通道”。加强对企业建设“产地仓+冷链专线”模式的引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打通贫困地区农产品运输通道,切实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负责)

8.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贫困县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销售预案,在滞销情况出现后,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贫困地区滞销农产品,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负责)

(三)稳步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组织供应

9.扩大特色农产品产业化规模。按照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的要求,大力发展优质小麦、花生、草畜、蔬菜、花木、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产业链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10.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依托贫困县村特色农产品优势,开展农产品品牌扶贫整县推进行动,深入推进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快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产品省级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同时,将品牌培育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品牌形象。(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和绿色发展需要的农业地方标准,推进建设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大力度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完善标准评价体系,加快技术成熟和急需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制修订,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认证,提高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覆盖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式,培育和研发适合不同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深入推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12.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到干线公路的连接线、旅游道路、停车场建设,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解决乡村旅“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优化消费环境。依托粮食、肉类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优先收储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支持各类用粮企业在优质小麦产区建立收储基地。(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13.加快品牌打造。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民宿村、乡村旅游特色村、休闲观光园。组织、指导贫地区申报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全国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中国最美乡村,提升河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知名度。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联盟,培育一批差异化、特色化的乡村旅游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负责)

14.提高服务能力。“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五)支持采取四种模式

15.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关系,38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本地区优质特色农副产品及市场经营主体。供销社负责建设运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省财政厅、扶贫办、供销合作社负责)

16.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协作模式。全省19经济较强的市县在结对帮扶的框架下,充分发掘市场潜力,相应为19贫困县的农产品销售提供交易市场等销售平台和渠道,动员本地区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购买。(省扶贫办负责)

17.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企业、进市场、进商超、进社区、进食堂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省工商联、扶贫办负责)

18.社会扶贫网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项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网的互联网平台优势,以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为核心,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省扶贫办、商务厅负责)

(六)大力加强消费扶贫宣传引导

19.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通过各种平台和专栏宣传推介贫困地区旅游产品,推广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品牌,大力宣传报道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传递消费扶贫好声音,壮大参与消费扶贫“朋友圈”,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局、河南广播电视台,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扶贫办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消费扶贫工作纳入部门扶贫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台帐,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市县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消费扶贫纳入扶贫工作总体布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谋划、具体推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完善支持政策。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三农’发展支持力度,统筹使用贫困县涉农资金支持带贫效益好的特色农业发展。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大型批发市场、场地集配中心及冷链物流设施等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消费扶贫信贷投放规模,支持贫困地区项目建设。(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三)建立三项机制产品认定机制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自上而下认定的程序,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向所在的扶贫县扶贫部门申报扶贫产品。贫困县扶贫部门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带贫能力等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市场主体进行产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省市扶贫部门复核,并由省级扶贫部门向国务院扶贫办报备。统计监测机制。加强消费扶贫数据统计监测,及时填报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开发建设的消费扶贫数据库,对四种模式的销售数据,包括谁买的、买了什么、买了多少、带动了多少贫困户等关键指标进行统计汇总,并且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管、对参与扶贫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对消费扶贫的带贫成效进行监管,确保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的旗号敛财牟利。(省扶贫办、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督查激励把消费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常态督查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将消费扶贫工作纳入省辖市市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定点扶贫、经济强(市)县结对帮扶贫困县、53所高校结对帮扶贫困县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提醒约谈,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表彰激励。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省扶贫办、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