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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高技〔2020〕236号 主办单位: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高技〔2020〕236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加快我省国家级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编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明确的范围,对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重点核实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于51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发至联系邮箱。同时,申报企业要登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人:

联系电话:0371-69691302

联系邮箱:hngkj@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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