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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8 11:50 来源:本站原创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状况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年检

  (一)年检对象和内容

  年检对象是截至2019年底我省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见附件1)。年检内容是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

  (二)年检程序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要在5月30日之前,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http://sso.ndrc.gov.cn/login),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准确陈述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准确陈述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能够简要反映截至2019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见附件2),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三)年检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将审核企业所报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对于投资运作不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将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落实。对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创投企业,年检不予通过。

  二、税收优惠登记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合格后,可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登记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登记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

  (三)登记管理

  我委将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在网上予以公示,及时将企业备案年检和税收登记信息推送本地区税务部门参考。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及时通知本辖区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年度检查,并跟踪汇总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将设立绿色通道,为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加急加快办理年检。鼓励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检测试剂等领域科创企业投入,为疫情防控提供科技助力。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对上报虚假材料、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强制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创投企业商财税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联 系 人:院晓阳  (0371)69691516  

  附件: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单

  2.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表格

  2020年5月22日

200521附件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单.xls

200521附件2-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