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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新能源〔2020〕41号 主办单位:新能源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新能源〔2020〕4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024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省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及存量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类型。申报项目须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含申报前本年度已开工和已并网项目)。已列入国家2019年度平价、竞价上网的项目和已列入国家2020年度平价上网的项目不得参与此次竞价。

(二)支持性材料。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固定建筑物产权证明、租赁协议(项目业主与屋顶产权人一致的无需提供租赁协议),电网消纳意见由我委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申报项目应当于20201231日前全额建成并网,并提交相关承诺;文件印发前当年已并网项目无须提供并网时间承诺。

(三)申报时间节点

1.65日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610日前,我委审核后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消纳意见,并反馈给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获得省电力公司同意接入意见的项目业主,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操作指南进行填报上传。期间如遇到平台填报技术性问题,请直接咨询信息平台:010-51973627

3.611-15日,我委根据各地正式申报文件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消纳意见集中开展项目审核,有关项目业主应及时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并按审核反馈意见完善相关信息。其中,电价申报时间截止15日下午5点,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我省光伏电站标杆指导价0.49/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不得超过0.05/千瓦时申报电价精确到0.1/千瓦时

4.通过竞价获得国家建设规模的项目业主,应于每月5日前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更新项目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

二、优化存量项目建设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促进投资增长,已列入建设计划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应及时组织建设,按期建成并网。

(一)加强建设进度监测工作。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每月统计辖区内已列入建设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含2019年度、2020年度平价、竞价上网项目),并于次月5日前将建设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委。

(二)切实做好存量项目调整清理工作。对于不能按期开工、建成并网的存量项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出建设计划,并上报我委备案。其中,列入2019年度平价上网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01031日前提出调整意见;列入2019年度竞价上网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0620前提出调整意见。

(三)加大考核力度。对于并网率较低的地方,我们将加大惩戒力度。未提前提出调整意见且到期并网率低于70%的地区,在年终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未提前提出调整意见且到期并网率低于60%的地区,除扣分外,视情况减少直至暂停安排下一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未在承诺期内建成并网的项目业主,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失信惩戒,取消该业主下一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申报资格。

联系人:张同磊    电话:0371-69691327

 

附件:XX市(县)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

     申报表

  

2020528

 


  

 

XX市(县)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型

项目

地点

项目容量(万千瓦)

项目

业主

主要投资方

是否进行业主招标

(是/否)

项目预期年发电

小时数

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计划

(申报)

投产时间

固定建筑物产权证明(有/无)

电力公司消纳意见

(有/无)

备注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