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0〕430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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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
第二批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省第二批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园区;
2.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
(二)申报条件。
1.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2.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3.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三)申报要求。以园区为主体开展申报,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编制指南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6月23日前将有关园区《实施方案》一式8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生态环境厅(财审处),初审后报送国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申报园区要严格按照《通知》及编制指南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紧密围绕国家和省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重点治理方向,明确总体目标,突出现有工作机制和实践效果,依法确定第三方治理企业,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等。
(二)强化重点项目储备。园区《实施方案》通过审核后,国家将对纳入《实施方案》的第三方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包括园区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重大绿色化改造等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相关园区的指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做好2021-2022年拟建项目的储备、入库和申报工作,具体项目建设计划内容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并在《实施方案》中体现,突出污染物系统解决、综合治理,确保按期开工和建成达产,发挥治理效果。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园区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引导园区按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总结上报经验。
联系人:程寿廷 张 申
电 话:0371-69691438 69691103
邮 箱:henanjieneng@163.com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