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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价管〔2020〕566号 主办单位:价格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20〕566号

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相关政策要求,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广使用“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实现转供电加价行为风险预警实时化、政策执行规范化事后溯源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切实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

二、工作措施

(一)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实现转供电加价实时预警

“网上国网”APP为载体,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推广“转供电费码”功能模块,充分发挥电力大数据的支撑作用,通过比对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分别提示用户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高、中、低风险等级,实现转供电加价行为实时预警,为精准开展转供电核查清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准确核实预警信息,实现政策规范化执行

根据“网上国网”APP预警信息,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级供电企业开展疑似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现场初核,重点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通信基站等转供电方式进行甄别,大力宣传转供电加价政策,提高转供电主体和被转供电用户的政策知晓度,督促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不合理加价行为。经现场核实确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做好归类整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调取相关信息,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三)查处转供电违法加价行为,建立规范转供电加价长效机制

对于经供电部门核实并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的转供电主体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初步核查,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各级发改、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适时对违规转供电加价整顿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探索建立预防和规范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工作要按照全省一盘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按照“线上收集线索、线下整顿查处”的思路,构建“发现-核实-整顿-查处-总结-预防”的转供电加价治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和解释,制定并完善“转供电费码”加价阀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国网系统供电企业负责“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区域内转供电加价行为的监测,可参照开发相应“转供电费码”应用,并对疑似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统计分析,并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转供电价格政策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全面了解电价优惠政策和转供电价格行为规范规定。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涉嫌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查处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

(四)加强总结提升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对于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及时整改完善。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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