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委发公文

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加快实施开封等18个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服务业〔2020〕621号 主办单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5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实施开封等18个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服务业〔2020〕621号

关于加快实施开封等18个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按照《河南省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布局和建设实施方案》(豫发改服务业〔2019533号)和《关于开展区域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2020年)》(豫发改服务业〔202016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在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研究通过开封市等18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为加快实施《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区域物流枢纽是我省物流枢纽系统的基础支撑,对于构建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全产业链物流强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相关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把实施《建设方案》作为推动各地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建设方案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统筹推动、重点突破的原则展开。

(一)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拓展区域物流枢纽的辐射服务范围,带动各层级物流分拨和末端配送设施协同发展。加快形成干支衔接紧、覆盖范围广、运作效率高的区域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集疏运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社会物流效率。

(二)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重点加强区域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综合信息平台、通关保税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物流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枢纽运营深度融合,提升物流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先行先试,着力在枢纽建设模式、运营主体培育、物流模式业态、智慧物流发展等方面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物流枢纽资源集聚和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制造、商贸、金融等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建立推进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将推动成立物流枢纽联盟,对区域物流枢纽运行进行动态监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并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各相关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要牵头研究建立区域物流枢纽建设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和政策协同,有序有力推动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及时掌握枢纽建设运营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汇总相关区域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枢纽建设运营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积极参与物流枢纽联盟建设,每季度第一周向所在地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报送枢纽建设运营情况,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开封市等18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名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84


  

开封市等18个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名单

 

开封市区域物流枢纽

平顶山市区域物流枢纽

鹤壁市区域物流枢纽

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

焦作市区域物流枢纽

濮阳市区域物流枢纽

许昌市区域物流枢纽

漯河市区域物流枢纽

三门峡市区域物流枢纽

周口市区域物流枢纽

驻马店市区域物流枢纽

长垣市区域物流枢纽

永城市区域物流枢纽

长葛市区域物流枢纽

林州市区域物流枢纽

潢川县区域物流枢纽

唐河县区域物流枢纽

淮滨县区域物流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