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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国际部中日班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收费〔2020〕705号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国际部中日班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20〕705号

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国际部中日班
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省实验中学

省教育厅转报的《河南省实验中学等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教函〔20208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和听取社会意见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实验中学国际部中日班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0元。 

二、要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学费收入要统筹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规范收费行为。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

五、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新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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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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