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国际部中日班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收费〔2020〕705号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国际部中日班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20〕705号
:
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国际部中日班
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省实验中学:
省教育厅转报的《河南省实验中学等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教函〔2020〕8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和听取社会意见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实验中学国际部中日班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0元。
二、要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学费收入要统筹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规范收费行为。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
五、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新生执行。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