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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收费〔2020〕706号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20〕706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
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

省教育厅转报的《河南省实验中学等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教函〔20208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和听取社会意见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四独立”要求,即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核算、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建立完善学校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收入和支出要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收费标准等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四、规范收费行为。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除规定收取的学费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新生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20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