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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培训及康复楼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社会〔2020〕723号 主办单位:社会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培训及康复楼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社会〔2020〕723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培训及康复楼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精神病医院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培训及康复楼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函》(豫卫规划202023)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为改善医院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意实施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培训及康复楼建设项目(2020-410711-84-02-039500)。

项目单位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内

三、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该院实际,核定总建筑面积23781平方米其中地上19189平方米,包括培训用房16909平方米(含心理干预人员培训),康复用房2280平方米;地下面积4592平方米,主要为车库及人防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1235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有资金

五、招标方案:依法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附件为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南省精神病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规范化培训及康复楼项目和精神障碍突发应急救治中心项目的规划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豫2019新乡市不动产0063698

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相关建设手续。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之日起2年未开工需要延期开工建设,请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项目单位要根据评估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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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培训及康复楼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51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230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9573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110

重要设备及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580

造价咨询费

核准



核准

核准



424

其他费用







核准

1385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其他费用为:建设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备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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