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0〕772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0〕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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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现将《河南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 态 环 境 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 业 农 村 厅 商 务 厅
河南省 河南省
文化和旅游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河南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对照《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聚焦塑料污染治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禁限塑网格化管理,强化生产和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属地日常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行为,完成列入《禁限管理细化标准》9类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调查,推动禁限塑管控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禁止生产、销售相关塑料制品执法检查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负责〕
2.严格查处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行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3.开展全省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专项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相关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
1.组织对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2.对列入《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摸底调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3.对郑州、洛阳、濮阳、许昌4个试点城市商品零售场所、餐饮行业、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4.推动郑州、洛阳、濮阳、许昌4个试点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使用情况摸底调查。(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各地自查阶段(2020年8月-10月31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对照《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实施管控的9类塑料制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引导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国家和省禁限塑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形成专项执法检查报告。10月31日前,各地摸底调查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涉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二)省级执法检查阶段(11月10日-12月20日)
省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领域禁限塑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地上报线索依法立案查处重大涉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调研,督促落实禁限塑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机制,细化推进措施,压实目标责任,依靠基层组织,实行禁限塑网格化管理,做好相关塑料制品摸底调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分工、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禁限标准。落实国家和省禁限塑管控要求,按照《禁限管理细化标准》明确的禁限品种、区域和期限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全省步调一致,不得超范围、超品种禁限。
(三)坚持科学监管。对立即执行的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对2020年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以摸底调查为主,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相关企业(单位)生产、销售和使用合格或替代产品。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在机场、车站、商场、超市、药店、集贸市场等人口流动性大、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的场所设置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文件及《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广而告之禁限品种、区域和期限,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自觉形成绿色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