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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无 主办单位:经济贸易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6号公告精神,为做好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公告的《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则》和《2021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和分配则》(见附件)所列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1份(简要说明企业概况、申请配额情况、无违法违规情况等,并声明材料真实);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2020年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增值税完税证明(进项税和销项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各1张);

4.企业符合该农产品品种申请条件(如生产加工能力、进口实绩、销售经营情况等)的相关材料;

5.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6. 2019年、202019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国家发2020年第6号公告精神,按照公告要求,组织企业做好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请示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本市(县)所报申请配额的企业没有弄虚作假误报误填情况。企业对其配额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附配额申请汇总表,1030日前报我委

2.未获得粮棉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请各地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深入企业现场实地核查,同时报送《生产加工能力核查情况表》。

3.请各地督促企业抓紧完成2020年度粮棉配额进口使用。已使用完的配额,将配额证第一联(原件)和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报送我委核销;尚未使用的配额,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69691311

 

附件:1. 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和分配

2. 2021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和分配

3. 生产加工能力核查情况表

 

 

 

            2020928


附件1、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pdf

附件2、2021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pdf

附件3、生产加工能力核查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