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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服务业〔2020〕890号 主办单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服务业〔2020〕89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3

 

 

 


河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激发居民家电更新消费潜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行业标准规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相贯通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10家左右骨干回收企业,废旧家电规范处理量达到1100万台/年,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家电消费升级

二、主要行动

(一)回收网络建设行动

1.完善回收网点布局。以城市为单位、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以回收交投点、运输中转站和分拣集散场为基本架构的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交投与集散顺畅。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完善社区五分钟生活圈废旧家电回收功能,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每1000-3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依托城市环卫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系统,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废旧家电回收功能的中转站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用地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升级改造现有分拣集散市场,完善集中污染治理设施,鼓励集散市场向静脉产业园集中。(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2.拓展多元回收渠道。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支持家电销售、维修骨干企业结合配送、装机、维修业务,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家电生产者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大型回收企业整合零散力量,与个体回收者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动有实力的回收处理企业定点集中回收社区废旧家电,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向有资质的处理企业集中交投电子废弃物。(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建设完善政府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废旧家电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支持龙头企业开发建设“互联网+回收”应用服务平台,强化平台和家电生产、销售、旧货交易、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企业协同联动鼓励回收企业与同城配送服务平台合作,探索“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模式,促进回收处理智能高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废旧家电处置处理能力提升行动

1.规范二手家电市场落实《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二手家电销售、租赁企业应向消费者如实明示产品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鼓励回收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信息登记,推动收集、存放、转运、销售、租赁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可查询可追踪。(省商务厅负责)

2.提高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水平。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鼓励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加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投入,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处理水平,重点加强线路板处置、元器件无损化处理、稀贵金属无害化提取和高值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应用。推进郑州、洛阳、南阳、焦作、开封等市县电子废弃物拆解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家电消费更新行动

1.加大升级换代产品供给。推动家电产品创新迭代,加大基于5G等新技术的新型智能家电产品研发生产力度,优化产品功能款式,开展个性化定制业务,提高家电供给水平。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开发设计和生产绿色家电产品,应用推广绿色供应链管理,在家电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会协调组织作用,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举办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商场、超市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将废旧家电回收量、交付量纳入绿色商场创建评价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家电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等企业加强合作,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务工人员等消费群体以及员工临时住房需求大的企业,开展符合其消费特点和消费能力的家电租赁业务,营造家电租赁新兴业态发展良好环境,更好满足房屋租住人员消费升级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培育龙头回收处理企业。推动回收企业向社区终端延伸业务,建设组织化回收队伍,开展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利用企业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支持互联网平台建立集分类、收集、运输、分拣、回收、再利用于一体的家电回收全产业链生态,带动产业链各环节创业就业。制定家电回收处理诚信规范示范企业名单和展示方案,推广运作规范、特色鲜明的知名企业品牌经营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培育托底性回收主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选取具备条件区域开展托底性回收企业试点培育,统筹考虑区域大小、废旧家电量等因素,通过适度扶持、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有积极性的企业区域内低价值废旧家电开展托底性回收。(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五)行业管理优化行动

1.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托各类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加大二手家电销售、租赁经营监管力度。定期对处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家电拆解等情况开展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推动绿色信用监管,将家电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息、处理企业安全环保信息等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标准认证支撑。支持行业协会和组织牵头组建再生资源行业联盟、研究机构和技术研发中心,鼓励研究制定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回收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探索建立社区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四公开”制度,鼓励对入户回收废旧家电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家电维修和上门拆机、安装人员进行操作规范培训考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试点示范。优化政策环境、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龙头企业先行先试,树立一批“城市规范回收”、“社区便捷回收”、“互联网+回收”典型案例,评选一批家电回收示范商超、“互联网+回收”骨干企业、“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探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城市以及家电生产、回收和处理大型企业建设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优化废旧家电处理项目布局等进行必要支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促进行业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联动行业协会、社区街道、新闻媒体,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典型做法的总结推广,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宣传,引导消费者提高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各有关行业协会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动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消费更新重要意义的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业务指导,按照职责抓好政策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