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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21〕27号 主办单位:基础设施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21〕2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阳新高速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一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信发改基础〔20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尽快打通贯穿河南、山东、安徽、湖北四省的省际通道,加强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江中部地区联系,巩固大别山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20-411524-48-02-106533)。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待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后,我委将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二、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固始县方集镇北,淮固高速与沪陕高速交叉处,改造既有小货窑枢纽互通式立交;向南上跨宁西铁路后进入商城县,在李集镇东设置李集互通式立交,与S337相交;经丰集镇东,上跨沙河,在金刚台镇西设金刚台互通式立交,与X059(规划S226)相交,于王新塆西设置金刚台服务区;穿越金刚台猫耳峰景区,于汪岗镇东设汪岗互通式立交与G220相交;上跨普救河、毛坪河,终点位于廖家塆村东南,设枢纽互通式立交,与规划建设的沿大别山高速鸡公山至商城段相交。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路线全长约37.3公里。全线设大桥12座;长隧道1互通式立交5座(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2座);开放式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1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1处。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7.2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新高速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意见》(豫自然资函〔2020799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新高速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000202000001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依法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1112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已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该项目为BOT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待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单位后,按照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履行招标程序。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