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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提高租赁住房提取省直公积金额度

发布时间 : 2021-02-04 08:00

  2月3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即日起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记者 谭勇)

责任编辑: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