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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服务业〔2021〕80号 主办单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服务业〔2021〕8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核准的请示》(洛发改服务202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龙门石窟游览环境、提升景区接待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020-410311-78-02-097076)。

项目单位为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龙门石窟景区西北出入口,龙门西山公路以东、龙门中街以西。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70144.66平方米其中景区配套住宿区30600平方米景区配套公共服务区(单位回迁区22800平方米景区配套商业服务区16744.66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8.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亿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三废”达标排放。

六、同意项目单位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洛自然资〔2020193号)。

八、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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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1137.96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280.58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39239.84

设备包含在施工中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44359.76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其他包含:土地费用、前期咨询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文物普探费、消防检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前期咨询费、造价咨询费、文物普探费、消防检测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的,可以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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