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2月3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即日起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保障功能。”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针对省直缴存职工,参照郑州市的《通知》,结合省直中心实际,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此前郑州市明确提出,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原来基础上提高30%。
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郑州市此举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效吸纳人才,同时让住房公积金提取更加方便快捷;省直中心做到同城同策,马上跟进,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解决好新市民的住房问题。(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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