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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带你感受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多好

时间:2021-02-22 18:37 来源:河南日报

  “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吴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个月,在省委政法委举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暨解决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研讨会上,新乡市一位检察官分享的一起案件判定过程,受到与会专家的关注与认可。

  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原来,吴某等4人共同投资原阳县一家酒店,2019年以来拖欠23名员工共计30万余元薪水。该案去年被移送原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了解到:欠薪的原因是酒店经营遇到困难及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没有转移财产或逃匿的行为,在主观上并非恶意“赖账”,并最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筹措资金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一场疫情让酒店经营变得更加艰难,再加上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难免心灰意冷,吴某等人做好了关张大吉的准备。

  机械就案办案,案子判了,企业却倒了,和“六稳”“六保”要求背道而驰。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该县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既保障了员工权益,又让准备关门的投资人重燃希望,安心经营。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全省实有市场主体总量逆势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河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切入点、契合面,有效应对疫情风险挑战,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应对工作,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硬核法治见担当。

  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多重作用:有利于破除制约消费升级的不利因素,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让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具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所以,我们看到,在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十四五”时期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营商环境显著优化”的表述分量很重。

  “显著优化”要有制度护航。新年伊始,我省两则有关营商环境的消息备受关注。一则是1月1日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以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重要地方法规。一则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等作出详细政策安排。

  条例与意见,干货满满、特点鲜明。其一,突出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条例根据《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中“九要、九不得”的精神,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其二,瞄准市场主体所需所盼,推出针对性改进措施。比如,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规定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意见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打造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等支持措施,让政策工具更加多样化。其三,凸显了以法治为营商环境护航的硬核举措。对于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产权保护问题,条例明确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超权限、超范围、明显超标的、超时限”。而意见则提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界限,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

  一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法规,一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这样的时间节点亮相,彰显了我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河南新标识的决心与信心,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务实之举,更是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的现实路径,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速融入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究竟什么诉求最强烈?多方调研结果惊人一致:相对于特殊政策倾斜,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更希望有一个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这一切,需要法治作坚强保障。

  玉凤床垫是河南省著名商标,深受消费者喜爱,但市场上也存在不少假冒产品。不久前,玉凤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将多家涉嫌侵权的床垫经销商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审理第一起案件时,特意让其他被告经销商或代理人旁听,当庭拆封比对封存的床垫,告知侵害商标权的危害性。7起案件的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且同意调解,其中4起案件当庭调解成功,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的关系犹如水与鱼。其中,法治就犹如一道篱笆,通过精准过滤,让经过精心挑选的鱼苗获得养分、快速生长,又如一道无形的屏障,让浑水摸鱼者无机可乘。放水养鱼,更要有效管理保护,才能真正激活市场主体“一池春水”。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塑造,观念更新转变是关键。一位省辖市中院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谈道,以前讲时间服从质量,慢工出细活,在引入营商环境评价后,处理涉企案件时要讲质量效率并重。假如经济纠纷案件久拖不决,对当事人的权益是实实在在的损害。以某市中院为例,一个法官每年处理600多起案件,这意味着平均在一个案例上花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时隔太久重新开庭,又要重新熟悉案情,浪费精力时间不说,更增加了案件被“污染”的可能。制定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把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作为考核“指挥棒”“硬杠杠”,将督促执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不可否认,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营商环境总体水平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隐形门”“弹簧门”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难、办事慢问题仍然存在,涉企案件中,对企业权益保护不够……这些都需要加快改进。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科学立法是前提,要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为主干、以各类政策为补充,继续用好立法这一重要抓手,制定完善契合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的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严格执法是关键,各级政府既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公正司法是保障,司法机关须平等公正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各种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全民守法是基础,一方面,政府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对投资者从法律上加以平等保护。另一方面,投资者也要相信法律,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合法经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们必将在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更大作为,实现更强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