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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财金〔2021〕113号 主办单位: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财金〔2021〕113号

河南展和改革委员 中共河南省组织部

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省各有关部门、省信用中心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中组发〔201921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552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方式和流程,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既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等法律规范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的关键手段。各级各单位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开展查询工作。

二、建立完善查询体系

(一)查询方式。省信用中心依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称“查询系统”,向各地各部门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信息安全可靠。

(二)查询流程。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附件),印制公文向省信用中心提出查询需求。其中,省直有关部门直接提出查询需求;省辖市及以下部门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提出查询需求。省信用中心查询核实后,印制公文反馈查询结果,不得反馈查询结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同时,“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开设“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指南”专栏,公示查询工作流程。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省信用中心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

(三)结果反馈。省信用中心从接到查询申请公文到反馈查询结果,一般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应提前与查询申请单位充分沟通。

(四)异议处理。查询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查询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查询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查询申请单位应于收到查询对象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省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省信用中心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核,并于收到异议复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单位收到异议复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查询对象。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委组织部定期通报信息查询工作情况。省信用中心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专人管理、分级授权、全程留痕、结果核对、抽查抽检等风险内控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二)强化服务保障。省信用中心加强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沟通衔接,设置专人专岗专机,保障查询系统安全运行,并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做好信息查询服务支撑。

(三)加强宣传指导。省委组织部加强查询政策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做好宣传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查询工作精神和要求,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升全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质量和水平。

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服务电话:0371-86532023

 

附件:查询工作公文模板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21220


  

 

关于申请查询录用、调任人选

社会信用记录的函

〔文号〕

 

河南省信用中心:

按照《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现商请你中心协助查询录用/调任人选(名单附后)的社会信用记录。

联系人:×××,电话:×××

 

附件:查询对象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

 

 

 

×××单位(加盖公章)

                                                                                                                                               

 

 


关于反馈录用、调任人选

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函

〔文号〕

 

×××单位:

你单位    日来函〔文号〕收悉。按照《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相关要求,我中心于 日通过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对来函中相关人员的社会信用记录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附后。

本查询结果客观反映查询时间点信息主体社会信用记录状况,供依法依规参考使用。

联系人:×××,电话:×××

 

附件: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河南省信用中心(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