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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大别山高速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省界)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1-03-03 00:00 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省界)段项目

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21〕136号


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沿大别山高速公路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界)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发改基础〔202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打通豫皖省际通道及中原城市群内部快速联络通道,带动大别山沿线旅游资源联动开发,支持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沿大别山高速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省界)段项目代码:2020-411524-54-02-044411。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罗山县灵山镇西南,设灵山枢纽互通式立交与京港澳高速相交,向东至杨树冲设彭新互通式立交与S540相交;转向东南,至黄破楼水库北设置潘新开放式服务区;转向东,于沈洼北上跨竹竿河后,至李家畈东设竹竿河枢纽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安罗高速相交;转向东南,进入新县境。转至光山县境,于北乡东设殷棚互通式立交,与S217相交;路线继续向东,于姜塆北设置五岳互通式立交与S210相交;经竹林塆北、塘庄北,进入新县境。在扶新塆北设吴陈河互通式立交与S205相交;继续向东,先后与G230、京九铁路相交,设置浒湾枢纽互通式立交与大广高速相交;于泼河水库南设丁李湾开放式服务区;路线进入光山县。于冯家冲南设白雀园互通式立交,与G106相交;于枫树坳南设置余集互通式立交,与S214相交;于枣树塝北设置汤泉池开放式服务区;向东上跨鲇鱼山水库、G220,至廖家湾南预留枢纽互通式立交布设条件,与规划的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相交;至徐家塆南,设置特长隧道至分水岭,终点位于豫皖省界。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路线全长约123.2公里。全线设特大桥2座,大桥69座,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1座;互通式立交9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3处);开放式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桥隧养护管理所1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1处。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1.2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界)段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自然资函〔202141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界)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1500202100002)。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依法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1年3月2日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沿大别山高速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省界)段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已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该项目为BOT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待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单位后,按照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履行招标程序。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