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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1-03-10 00:00 来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

豫皖省界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周口市发展改革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发改基础〔2021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加强中原城市群与长江经济带地区联系促进豫皖两省交流合作,助力豫东地区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项目代码:2020-411624-48-02-044503。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为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待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后,我委将依规变更项目法人。

二、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沈丘县石槽集乡刘大寨村西南顺接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完善周营互通式立交,与G329相交;路线向南至范寨西,预留枢纽互通式立交建设条件,与规划的沈丘至舞阳高速公路相交;向南至赵德营镇孟中寺村西,设赵德营互通式立交,与X011相交;至邢庄镇李营村东,设邢庄互通式立交,与S216相交;向南至西赵楼南,预留枢纽互通式立交建设条件,与规划的沈丘至卢氏高速公路相交;终点位于豫皖省界,接安徽省规划的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24.9公里。全线设大桥2座,互通式立交3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监控通信站1处。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7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6.3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省界段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自然资函〔202122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省界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1600202101002)。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依法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安徽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尽早同步开工建设。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1年3月10日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已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该项目为BOT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待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单位后,按照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履行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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