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同意河南省信访局节能低碳综合改造等32个2021年度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环资〔2021〕22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河南省信访局节能低碳综合改造等32个2021年度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办环资〔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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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同意河南省信访局节能低碳综合改造等32个2021年度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洛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滑县发展改革委,省事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9〕28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394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信访局节能低碳综合改造等32个项目实施方案,并确定为202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名单见附件1)。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和省事管局要加强组织实施,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豫财建〔2019〕28号文件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
二、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管院校)节能综合改造项目,省节能专项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拟申请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如需调整到其他项目,应按程序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三、项目管理单位和企业要落实项目完工报告制度,及时开展完工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202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完工,并按程序报送完工报告(含绩效自评)等相关材料。
四、撤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节能综合改造等21个2019年度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鄢陵县静脉产业园建设、汝南县静脉产业园示范试点建设、滑县静脉产业园建设等3个示范项目。
附件:2021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