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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核定省委机关幼儿园延时托管费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收费〔2021〕347号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核定省委机关幼儿园延时托管费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1〕34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省委机关幼儿园延时托管费的通知

 

省委机关幼儿园

省委办公厅《关于商请省委机关幼儿园收取延时费的函》(豫办函〔202048号)收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规定,结合成本调查和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

同意省委机关幼儿园收取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为:每名幼儿3/小时,延时20分钟以内免费。延时托管时间以周一至周五幼儿园下午正常放学后为收费起始时间,托管时长按实际发生时间而定。

二、有关要求

(一)坚持自愿的原则。延时托管服务是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的服务,要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幼儿参加托管。 

(二)加强托管服务管理。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为非保教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服务时间,保证托管质量。不得影响未参加延时托管服务幼儿的正常保教活动。

(三)加强收费管理。延时托管费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不得以兴趣班、特长班等形式另行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名目。

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收费单位应在试行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报。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