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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财金〔2021〕424号 主办单位: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财金〔2021〕424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有关创业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和税收优惠登记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

(一)备案管理部门和年检对象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年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由市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年检。本次年检对象为20201231日前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中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附件1

(二)年检内容和年检程序

年检重点检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

市县发展改革委应当督促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国家创投系统http://sso.ndrc.gov.cn/login),上传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和其他年检相关资料。市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还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县发展改革委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准确陈述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准确陈述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能够简要反映截至2020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者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附件2

(三)年检方式和年检要求

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企业所报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检。检查时,涉及商业机密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对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还应当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落实。年检工作结束后,市县发展改革委应当将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年检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6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税收优惠登记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跟踪统计,并配合财税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后,可通过国家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登记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创业投资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附件3

(二)登记管理工作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本地区注册的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在网上予以公示,并及时将备案年检和税收登记信息推送本地区税务部门参考。

、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县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我委将从国家创投系统中提取数据,作为各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创业投资累计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分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我委委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配合开展创投企业年检工作,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应严格依法依规,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有关工作。市县发展改革委要通知本辖区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尽快启动年检,跟踪汇总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三)结果报送与公示。市县发展改革委应当62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检工作报告年检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完成情况、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本次年检结果将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作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的参考

(四)强化监督。省发展改革委将对上报虚假材料、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强制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三年内对其重新备案申请不受理。同时,委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对创业投资企业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商财税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李沫霖  (0371)69691532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李江天  

 

附件: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单

2.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表格

3.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信息登记表


 

202162


附件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单.docx

附件2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表格.docx

附件3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