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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106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29 00:00 来源:

对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124106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周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灵活运用清洁取暖“双替代”补贴政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委大力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重点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外的农村地区,按照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的原则,推广“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双替代”供暖548万户,其中“电代煤”供暖512万户,“气代煤”供暖36万户,实现全省居民清洁取暖供暖能力全覆盖,顺利完成省政府第61常务会议明确的“双替代”供暖目标任务。

在实施过程中,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广模式上,考虑到我省地处暖温带和亚热带气候过渡区,冬季极寒时间较短,取暖强度不高,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电空调等电取暖设备可以满足冬季取暖需求,也可以制冷,即开即用,快速升温,符合我省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群众认可度较高,而天然气壁挂炉供暖设备成本和运行费较高,群众接受程度低,因此我省确定“以电为主、以气为辅”的“双替代”推广模式。二是财政补贴方面,结合省级和地市财政实际情况,确定了以补贴设备购置费为主的补贴模式,既降低居民取暖成本又避免过度增加地方财政压力,各地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制定设备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大多集中在2000-3500元不等。三是价格政策方面,取消了阶梯电价、气价,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季居民取暖电量、气量全部按照第一档电价、气价执行,取消阶梯以上高电价和高气价,同时,对“禁煤区”内所有电供暖用户全部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平均降低居民电供暖成本0.15/千瓦时,各项优惠政策全部享受后,电能取暖电价最低可降低至0.29/千瓦时,大幅降低“电代煤”运行成本。电价、气价政策具体由电网企业和燃气企业执行。

通过几年努力,我省“双替代”供暖任务已全面完成,此后,全省将不再大规模开展“双替代”供暖改造,清洁取暖工作重点将转向扩大城市集中供暖面积和实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面。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许昌市以今年获评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开展“双替代”供暖改造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居民供暖质量;二是为巩固“双替代”供暖成效,全省北方地区将延续居民取暖电价、气价和“打包交易”等优惠政策,降低群众取暖成本;三是督促各地对“双替代”供暖用户进一步排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优惠政策享受到位,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我省“双替代”供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