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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鹤壁至辉县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21〕698号 主办单位:基础设施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鹤壁至辉县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21〕698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鹤壁至辉县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安阳市、新乡市、鹤壁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变更鹤壁至辉县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的请示》(安发改基础〔2021245号、新发改基础〔2021212号、鹤发改基础〔2021161号)收悉。结合三市政府《关于鹤辉高速项目法人变更情况说明的函》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鹤壁至辉县高速公路变更项目法人的意见》(豫交建管函〔202131号),经研究,同意将鹤壁至辉县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变更为河南省鹤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资78.76%21.02%0.22%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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