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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新能源〔2021〕721号 主办单位:新能源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新能源〔2021〕7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事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河南分行,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切实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工作,现将《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交通运输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831


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

开发行动方案

 

我省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光伏潜力较大。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有关要求和我省光伏发电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项目为王理念,将屋顶光伏发电开发作为加速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能源领域投资的重要措施,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统筹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通过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助力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观念,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界定好市场与政府边界,加强政府统筹引导,聚焦协调屋顶资源,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多元市场主体的效率优势和灵活特征,形成统筹有序、分工合理的屋顶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有效消纳提升系统思维,加强整县(市、区)总体开发方案引领作用,保持新能源开发与相关规划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屋顶资源合理利用,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稳步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装机增长与用电负荷发展相适应,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在配电网系统平衡,就地就近消纳

——坚持城乡同步、普惠共享结合城市提质、乡村振兴,同步推动大城市、县域屋顶光伏整体开发,提升城乡新能源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同步性。探索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绿色能源共建共享。

——坚持源网协同创新机制新能源装备技术迭代、云大物移智等新技术融合应用为支撑,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和负荷侧资源,推动源网协同发展。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屋顶光伏发电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大幅提高,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落地见效,一批光伏+”特色工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有力支撑我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居民用能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党政机关、校园、医院、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打造一批阳光工程,形成示范效应。

(一)阳光机关工程。在党政机关办公楼集中开展光伏发电改造,优先支持各级政府机关先行先试,打造示范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光伏发电的认同感。

(二)阳光校园工程。鼓励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开展光伏发电建设,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结合专业设置,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应用,打造特色实训基地。

(三)阳光基础设施工程。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检修厂、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厂等的应用,助力打造智能基础设施。

(四)阳光公共建筑工程。推广光伏发电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医院等公共建筑领域的建设应用。加强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应用方案设计,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强力推进一批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

已列入我省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详见附件1),要利用好“1+1+X”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大型能源企业技术优势、政策性银行资金优势以及属地平台公司骨干企业资源协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县域乡村能源生产和消费水平其它县(市、区)也可参照推进

(一)建立推进机制。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牵头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强化力量配置和工作协同政府职能部门重点协调落实资源、完善政策环境电网企业重点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接网服务发布电力供需指引等相关工作牵头开发企业上报方案一致,重点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试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开发方案。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屋顶光伏整体开发方案,深入摸排适宜建设屋顶资源,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定试点建设规模和分年度建设时序,强化政策激励和监管措施,建立屋顶光伏、储能设施安全管理和消防应急预案,增强整体开发方案的可操作性电网企业要深入参与整体开发方案编制,结合当地用电负荷和地市电网条件出具消纳意见要合理确定项目并网方式,屋顶光伏项目优先接入低电压等级,超出变电容量后汇集接入上一电压等级。开发企业要结合开发时序、当地用电负荷发展情况,开展配套储能相关论证,通过共享储能和分布式储能并举,促进分布式光伏所发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三)建立工作台账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对照各县(市、区)开发方案编制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帐(详见附件2),明确项目建设任务、产业落地目标、乡村振兴举措等关键环节,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建设。相关台账于92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四)做好年度评估。试点县(市、区)要及时调度总结整体开发方案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年度报告,报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及省发展改革委。对于年度台账完成情况较差的试点县,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试点示范类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委、事管局、电力公司以及国开行河南分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相关目标、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做好消纳保障。电网企业提前介入,密切配合各地专项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简便高效原则,优化屋顶光伏接网流程,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保障屋顶光伏应接尽接“年度滚动”

(三)提供产业支撑加强重大项目培育和产业链招商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光伏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豫发展,不断壮大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金融支持。国开行河南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低利率、长周期的绿色信贷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避免金融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及时跟进,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降低施工、极端天气等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五)建立考核体系。依托河南省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全流程线上管理,实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对各市县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推进快的县(市、区)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后续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

 


附件1

 

河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

开发试点名单

66个)

 

郑州市:登封市、金水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密市

洛阳市:伊川县、孟津区、洛龙区、汝阳县

平顶山市卫东区、郏县、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内黄县、林州市、北关区、文峰区、安阳县

鹤壁市:淇县

新乡市:辉县市、原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嘉县、新乡县、封丘县

焦作市:修武县、博爱县

濮阳市:台前县、濮阳县华龙区

许昌市:襄城县、鄢陵县、长葛市、魏都区、建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漯河市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汇区、郾城区、临颍县

三门峡市:灵宝市、卢氏县、湖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渑池县

商丘市:睢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夏邑县

南阳市:镇平县

信阳市:光山县、罗山县、淮滨县、浉河区、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城县

济源示范区(全域)

省直管县(市):兰考县、邓州市、滑县、长垣市、新蔡县、固始县

 


附件2

##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台账

 

序号

重点任务

目标节点

工作举措

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1








2








...
















 

 

解读链接:

绿色低碳促转型!河南用3年大幅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