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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14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6-09 00:00 来源:

对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12401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毅明、郭莹委员

提出的关于推进储能设施建设满足我省电网安全运行和新能源消纳需求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是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的关键时期。储能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对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源、微网及智慧能源发展,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具有重要意义。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储能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在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同时,加快研究新型储能的谋划布局和项目建设。目前,我省建成在运河南电网100兆瓦电池储能示范工程国电投三门峡雁翎风电场35KV狮子坪储能电站两个新型储能项目,培育发展了一批储能产业相关企业。

随着全省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外来电力逐年增多,初步预测,“十四五”初期局部地区局部时段可能出现弃风弃光,2025年系统调峰缺口将突破1500万千瓦,我省在加快抽蓄电站建设的同时,亟需合理配置一定比例新型储能。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设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我省组织省内研究单位开展了储能技术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题研究,并研究起草了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总体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政府引导、有序推进;市场主导,多元发展;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广储能运行新模式,探索研究储能新技术,完善储能发展机制,拓展储能应用市场,推动储能与新能源、常规能源协同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推动储能设施建设,显著提高我省电力系统灵活性和安全可靠运行水平,为加快构建我省低碳高效能源支撑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提出的滚动开展我省调峰研究明确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相关要求、建立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等建议对我省加快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近期我委将出台加快我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储能发展支持模式和相关政策措施。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灵活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因地制宜选择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制氢等技术方式建设储能设施,促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协调发展,满足新型电力系统调峰调频需要

二是完善储能政策激励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需求响应等相关细则。同时,根据储能发展形势要求,适时调整完善储能支持政策,实现储能系统价值的合理回报,促进储能产业良性发展。

感谢对我省储能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更多宝贵建议。